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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左起)、常委羅冠聰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前就衝擊「公民廣場」罪成被判社服令或緩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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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衝公民廣場案 律政司准覆核雙學三子刑期

【明報專訊】揭開佔領運動序幕的9.26衝擊「公民廣場」事件,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當晚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廣場,並在台上呼籲市民參與,早前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早前就判刑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失敗,昨獲上訴庭許可,向上訴庭申請加刑。

原判服務令緩刑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本報稱,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於前日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並獲批,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因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再作評論。

黃之鋒(19歲)及周永康(25歲)早前各被裁定1項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3歲)則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裁判官今年8月中判刑時指出,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在於較純真,卻可能因此較衝動偏激;3人因表達意見及關心社會現狀而犯法,應以寬容理解的態度處理,判周監禁3周、緩刑1年,黃及羅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之鋒其後就定罪申請上訴,理據為「定罪是不安全及不穩妥」,又稱周、羅亦會申請上訴。律政司則就判刑錯誤提出覆核,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惟原審裁判官認為控方提出的覆核理據說服力不足,上月中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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