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品武器男子翻案 擬控警方及5警索償450萬

[2016.12.14]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多倫多男子因毒品和武器等罪名成立入獄5年,他上訴得直罪名取消。此人預計今天向拘捕他的5名警察和多倫多警隊發起450萬元的賠償訴訟。

36歲的歐衡亨(Nosakhare Ohenhen)曾經被判販賣毒品罪名成立。2008年8月﹐警察將他駕駛的Jaguar汽車截停﹐從中發現一支手槍。他被判17項毒品和武器罪名成立﹐需入獄9年。因拘捕時已被關押﹐折算下服刑4年半。他於2013年被假釋出獄。

安省上訴庭去年下令給予他的案子重新審理。今年9月﹐一位安省法官判他無罪﹐指出對他的拘捕和搜查都無法律根據。此外他還被拒絕找律師。

法官昆列(Michael Quigley)在判詞中稱﹐在歐衡亨身上和汽車中找到的證據﹐都需要排除﹐因為警方在違法下取得它們。

他認為警方證據不可信﹐警方還有可能設局將毒品放到歐衡亨身上。此外﹐他指警察截停歐衡亨汽車本身﹐「沒有合法的依據」。

法官進一步稱﹐多倫多警方明顯存在的種族成見﹐「使得人們懷疑歐衡亨之被截停﹐至少部分原因是他身為一個黑人而駕駛一部高級汽車」。

多倫多警方稱﹐他們還未接到訴狀﹐因此無法就此置評。

歐衡亨的律師稱﹐他的客人入獄多年﹐精神和物質損失巨大﹐金錢是補不回來的。他們的訴訟﹐是要警察為他們的行為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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