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告Uber盜竊無人車技術

[2017.02.25] 發表
這是Uber研製的無人車,安裝在車頂上的就是雷射感應器Lidar。(Uber提供)

【明報專訊】Google谷歌和Uber以前是好朋友,之後是競爭對手,現在卻演變為訴訟對手。Google周四(23日)向三藩市聯邦地方法院提告,控告Uber竊取Google的無人車技術。

原告是「Waymo公司」,它是去年從Google分拆出來的公司,現在是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子公司。訴訟書說,Google的前僱員,竊取Google無人車雷射感應器技術(lidar),而Uber則僱用了有關的Google前僱員,並將lidar技術用在Uber的無人車上。

Waymo周四公布有關訴訟,被告包括了Uber和Uber去年併購的初創公司「Otto」。

這項訴訟是兩家科技公司因爭相研發無人車而產生的最新衝突,無人車被視為美國汽車業的未來,所以是兵家必爭的技術。

Uber周四表示,他們會嚴肅對待Google的指控,將會仔細評估事件。

涉及竊取lidar技術的Google前員工,主要是萊文道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他在Google工作了9年,是研發無人車的重要成員;2016年1月他辭職,創辦Otto,準備自製「無人卡車」,Otto後來被Uber以6.8億萬元併購。

訴訟書說,萊文道斯基離職前,從Google下載了14,000 頁無人車的設計,包括了lidar的技術。Waymo後來無意中在一通電郵中看到lidar的設計圖,才知道技術被人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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