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子女上車 聯名買樓花 不符自住定義 須交還新屋退稅

[2017.03.25] 發表
稅局追回大筆新屋貨勞稅及合併銷售稅的退稅。

會計界人士表示﹐新屋買家弄不清退稅適用範圍﹐其中包括父母幫助子女購買樓花所牽涉的自住定義﹐以致事後被稅局追查。

過去21個月﹐加拿大稅局在安省及卑詩省完成逾1.8萬宗地產交易的查稅個案﹐當中逾八成性質與新屋貨勞稅及合併銷售稅的退稅有關。

根據稅局公布的資料﹐涉及退稅的個案共有15,045宗﹐追回稅款合共1.774億元﹐平均每一個案須交還稅款11,791元。

特許會計師梁萬邦表示﹐稅局追回大筆貨勞稅及合併銷售稅的退稅﹐主要原因是新屋買家不清楚適用的資格﹐以致技術性犯錯﹐誤領退稅。

這些退稅只適用於自住或將物業出租的買家﹐並不包括炒家。一些買家在購買樓花時因為報稱自住而獲得退稅﹐但其後將物業出售﹐因此便被稅局追查。

父母幫子女上車也可能導致技術性犯錯。近年來﹐一些父母與子女聯名購買樓花﹐以便符合房貸資格﹐物業雖供子女自住﹐但父母本身另有自住物業﹐不符合自住定義﹐所以便失去享有退稅的資格﹐導致錯領退稅。不過﹐他補充稱﹐大部分誤領退稅都因為不明白有關規定所引致﹐不構成蓄意瞞稅﹐所以應只須退還所獲得的退稅﹐以及支付利息﹐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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