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市府附例接告票 不能向省法庭提抗辯
是加快程序抑或剝奪權利?

[2017.05.08] 發表

【明報專訊】如果市民違反了泊車條例或者其他市府附例的時候,就會收到告票。而市民如果對告票不滿,可以跑去安省法庭抗辯,要求仲裁。

但省府的68號法案卻規定,告票罰款不交也得交,沒得到法庭抗辯。

省府已經在《都市法》 (Municipal Act)中添加了添加了434.1和434.2兩個條款,在多倫多《城市法》中添加了374.1和374.2兩項新條款。這兩項條款都禁止市民就附例罰款向省法庭提出上訴。

多倫多市府正在市中區的央街夾艾靈頓路路口的Orchard View Blvd. 40號處,興建一個「行政處罰裁定廳」(Administrative Penalty Tribunal Hearing),將由25位市民組成聽證裁判官,就市民收到告票後的抗辯進行聆訊,取代由法庭審訊的過去做法。

一些市府附例的罰款額會高達每天上萬元,如果你收到罰單、告票之後不及時交出罰款,罰款就會轉去被控者的物業稅。萬一物業稅又沒交足,那市府就有權將物業強行拍賣。

什麼樣的情況會導致這麼可怕的後果?舉例來說,你的孩子在社區的小街上打冰球,違反了市府的相關附例,因此接到一張罰單。你跑去市府想解釋,說不了解有這樣的附例。市府官員的回答往往是,「很遺憾,但你還是得交罰款。」

你對這樣的答復不滿意,以前可去法庭就這個罰款單進行申訴。但新設的「行政罰款系統」不允許你這麼做。

安省法律顧問協會主席帕克(Stephen Parker)認為,「這個系統否決了一個人挑戰某項指控的權利。他們認為這是為市府節省成本的辦法,與市民要求與控告人對簿公堂的權利無關。」

假如這個系統正式實施的話,許多法律顧問的生計會受影響,因為他們就是幫客人打各種違例官司的。

如果市民覺得不能到法庭上申訴而不願交罰款的話,市府就會把罰金轉移到市民的物業稅上。如果到時物業稅沒交齊,則市府會強行將物業拍賣。

而且這項新法案還規定,在新建築的屋頂上,要栽種植物,但卻沒有考慮因此帶來的成本和各種昆蟲的侵擾問題,也沒有考慮到了冬季當大雪積壓的時候,對屋頂的壓力會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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