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後挾車逃 司機認罪勢判囚

[2017.06.14] 發表

【明報專訊】七人車司機去年駕駛沒登記車輛撞倒一名電單車司機後,向途經車輛的司機自稱「和勝和」成員,威脅對方載他逃離現場及沒有報警,電單車司機最終傷重不治。有多次交通案底的七人車司機昨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5罪,法官斥責被告「蝦人姪可能好齱AM家講緊一條生命」。

自稱三合會強行登車

被告郭柏林(38歲)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未獲發牌車輛、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意外共5罪。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判刑,其間繼續還押。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悔意,在求情信中表示犯下大錯,內疚一生,希望親口向死者胡文源(52歲)的家屬道歉,更打算售出自置的公屋單位,賠償死者家屬。辯方又稱雖然醉駕是加刑因素,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判斷力及認知能力,才做出鹵莽及愚蠢的行為。

交通案底多 官:7年監禁作起點

法官稱被告意外後自稱三合會成員強行登車逃走,比勒索金錢更嚴重,「蝦人姪可能好齱AM家講緊一條生命」,案件涉及人命傷亡,案情嚴重,受酒精影響非求情理由。法官又說,被告有多次交通案底,包括不小心駕駛、超速等,會考慮接近區域法院最高7年監禁作起刑點,及判處最少停牌10年。

根據案情,去年8月16日被告在葵涌青葵公路危險駕駛牌照過期的七人車,切線時撞倒一輛電單車,電單車司機送院後不治。被告其後登上另一輛在現場停下的私家車,向該車司機及乘客稱「我和勝和鵅A車我去葵芳」,車上司機感害怕而照辦。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麙葍鱁s,我知道撞魖恣A但係我唔知撞鰿[電單車」。

【案件編號:DCCC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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