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子莊嘉億受入監服刑的女友託付,照顧她4歲的女兒,莊卻拿鐵棍痛毆,打到女童右腿骨外露,活活被虐死。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莊死刑,莊母劉禎梅也因共犯身分被處無期徒刑,雙雙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莊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改判無期徒刑,莊母則依遺棄致死罪改判9年徒刑。
莊的律師辯護,莊小時候手指脫臼、哥哥手斷掉,父母都是帶去國術館「喬」好的,在他認知當中,骨頭斷掉不會死,所以他替女童傷口敷藥,「以為傷口好了,就可以帶去國術館喬好」;認為莊若從小沒被灌輸「要打才會乖」的觀念,也就不會發生悲劇。
4歲的女童生父與生母沒有結婚,生父也一直沒辦認領手續。檢、警調查,女童被母親託付給莊(26歲)後,未受到好好照顧,滿嘴蛀牙造成咀嚼不便、進食困難,卻被莊當成不愛吃飯,以打罵方式管教逼迫。2017年10、11月間,女童3度被莊男痛毆,臉、腿、臀等部位瘀傷,右大腿甚至嚴重骨折,骨頭刺穿皮膚暴露。
劉禎梅雖(55歲)發現女童受重傷,但擔心虐童案件曝光後,通緝中的兒子也會被發現,放任她傷勢惡化,甚至向訪視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延誤就醫時間和機會。女童去年11月22日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高院準備程序時,莊否認殺人,並請法官從輕量刑。法扶律師表示,女童不能行走時,被告還有幫忙「擦藥」,如果只是打傷沒送醫,不能就認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事實上,女童被打到骨頭刺出3星期未醫治。
告訴代理人表示,本案不是單純的「打傷未送醫」,兩名被告自願照顧女童,具保護人地位,且女童在死前2、3個星期已被打到骨折、斷骨突出皮膚,不是擦藥就可痊癒,任何人都可預見死亡的結果,被告直到女童斷氣才送醫,顯然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女童阿公說,孫女的骨頭都跑出來了,即使是大人也無法忍受,這對母子卻不帶她去就醫,寧可讓孫女痛死,他想問「流了多少血?」。阿公說,孫女被丟包醫院,要不是有監視器畫面,孫女將是無名屍,而莊母知道出事了還在玩電腦,如今卻辯稱眼睛看不到。
高等法院囑託台大醫院鑑定,認為莊再犯可能性為低至中度,難認無矯治可能性,改判他無期徒刑;劉禎梅部分,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違誤,改依遺棄致死罪判9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