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囚半年上訴刑期 警虐打案事主得直獲釋
【明報專訊】去年6月疑在北區醫院遭3名警員虐打的六旬退休漢,入院前曾醉酒襲擊男途人和警長。退休漢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襲警罪,遭裁判官判他即時入獄6個月,並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他入獄3星期後獲准保釋,提出刑期上訴昨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採納襲警罪的最高刑期判刑,惟本案案情「好難話係最嚴重」,裁定退休漢上訴得直,刑期大幅下調至即時獲釋。
上訴人鍾志華(62歲)的親友知悉裁決後即時用紙巾抹淚,鍾步出犯人欄後與太太擁抱,女親友表示感到開心,並感謝律師團隊的協助。
原審採最高量刑起點
高院質疑:揮拳一次最嚴重
鍾志華早前承認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天平h天明樓外的公園,襲擊男子廖俊景及警長莫兆強。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分別將兩罪的量刑起點定於3個月和6個月,扣減認罪刑期後,判鍾囚6個月,同時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鍾入獄21日後,獲高等法院批出保釋。
就襲警罪方面,上訴方表示,涉案警長傷勢不嚴重,否則控方不會採用罪責較低的《警隊條例》提告,原審裁判官採納6個月最高刑期的做法亦值得商榷。上訴方又稱,裁判官沒考慮刑期的整體原則,不應將襲警罪的刑期完全分期執行。
法官彭寶琴表示,上訴庭對相關控罪沒判刑指引,即使部分案件的情節類同,但由於案情「差之毫釐,繆以千里」,或被告背景不同等情G,令法庭判刑時有不同考慮。彭官又稱,襲警的行為嚴重,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和其他公職人員的安全,受酒精影響犯案亦非有力求情原因。
彭官指出,法庭處理最惡劣和嚴重的案情時,才會判處被告最高刑期,惟本案上訴人只向警長揮拳一次,質疑本案「就跌入最嚴重類別?」、「如果咁就嚴重,其他案件應該如何處理?」,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並大幅下調至即時獲釋的刑期。
【案件編號:HCMA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