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方沒合理基礎 官拒充公被告手機
【明報專訊】控方於上周裁決時,曾申請將被告岑曉麟兩次被捕時被檢取的3部iPhone、1部iPad充公,聲稱內有包圍警總的相關信息,以及內有證據能指證其他涉案者。法官郭啟安昨以律政司沒合理基礎充公證物,下令證物交還被告。
撐集會信息倘成充公理由
官稱「危險及不切實際」
郭官表示手機是私有財產,無理充公侵犯被告權益,即使電話內有關於包圍警總的信息,但他早前已裁定信息與暴動罪無關;再者,若手機內存在同情或支持集會的信息,就可以成為充公理由,是「危險及不切實際的」。
控方表示,警方緝拿被告歸案時共搜出3部手機及1部平板電腦,以及約3.8萬元台幣(約1萬港元),雖然至今未能解鎖手機,但他們相信內有證據能指證其他涉案者。
郭官表示,被告已承認不依期歸押罪,保留手機沒必要,而手機內有否所謂的證據亦「實屬未知」,故下令將證物歸還被告,但搜出的台幣則批准充公。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