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虐初戀男罪成還押小欖
【明報專訊】32歲男子前年參加「極速約會」覓到39歲初戀女友,兩人就性事及置業問題有分歧,女友涉在寓所向男子施虐,包括風筒吹其私處。女友受審後,昨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餘下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法官表示,男事主作供誠實可靠,反而女被告自辯時謊話連篇;被告作為事主的初戀情人,在5個月內連番施襲,導致被告苦不堪言,心情猶如坐過山車般大起大落。
索精神心理報告 下月判刑
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聽取裁決。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待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控方透露,被告有一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案底,涉及2013年持金屬凳毆打外傭頭部。
官:初戀最美 令事主苦不堪言
暫委法官張天雁表示,本案重點在於事主X身上的傷痕如何造成,X供稱遭被告襲擊,並在盤問下不受動搖,法庭決定接納其口供。
對於辯方質疑X遭被告虐打後沒有告知任何人及即時求診,張官表示X以一級榮譽在大學畢業,案發時在科技公司賺取3.5萬元月薪,學術能力優秀,但這不代表他懂得處理親密關係。張官引述諺語指「初戀是最美好的」(there is no love like the first),X當時初嘗戀愛滋味,即使被告屢次在身體及精神上傷害X,X都啞忍,情G如同一般家暴案件。
X作供時憶述被告不滿其性事表現,接連以剪刀插其胸口、滾水淋大腿及風筒吹私處等。被告自辯時卻強調,傷勢由X自殘造成。張官直指被告的說法荒謬,因為被告聲稱深愛紒,竟然從沒嘗試阻止對方自殘,明顯沒有道出真相。
被告面對4項有意圖傷人罪,分別涉及4次襲擊事件,張官認為X作供可信,並與醫療報告內容琣X,裁定被告4罪成立。惟餘下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橫跨兩個月,張官表示X提及遭撼頭撞牆的供辭不太準確,基於技術理由將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DCCC1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