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黎智英即時還押至2月初

[2020.12.31] 發表
黎智英今早到達終審法院受到大批傳媒包圍。(美聯社)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天(31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部分申請獲批,裁定黎智英在等候審訊期間需還柙,等待法院明年2月1日處理有關上訴。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以及常任法官李義審理。

法官:法例無寫明可處理保釋覆核

終審法院法官說,法律條文中並無提到,終審法院有覆核保釋決定的法律地位,律政司同意,但認為法庭需考慮涉嫌批准觸犯《港區國安法》人士的保釋風險,又指國安法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一般嚴重刑事罪行如謀殺等,法庭都不會批出保釋。而國安法屬嚴重罪行,國家安全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保釋的門檻會較高。

律政司一方又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今次案件涉及國安法,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應考慮更多「國家安全」的問題,認為法院須批准上訴。

黎智英律師:原審已信納不重犯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指,《港區國安法》並不影響法庭一貫考慮刑事案件保釋的做法。國安法亦列明,若法庭相信被告不會再重犯,才可批准保釋,而原審法官信納被告在遵守保釋條件下,批出保釋,已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會重犯,並無錯誤理解條文。

黎智英今天早上大約9時半到達終審法院。有人在法院外請願,要求法庭取消黎智英的保釋;亦有人到場支持黎智英,批評政府政治迫害。警員在場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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