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放權南沙 涵港律師事務
涉90項省級行政職能 簡化程序促進發展
【明報專訊】廣東省日前公布,自5月20日起,將90項省級行政職權予南沙區自行實施,其中下放類職權兩項,由廣東省科技廳將外籍及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的行政職權下放予南沙區科技局承接;另外委託類職權88項,涵蓋市場監管、執業准入、建築工程、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領域,當中包括部分涉港澳事務。
所謂下放類職能,即法律責任由承接部門承擔,原實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委託類職權則要通過簽訂書面委託協議,仔細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權責劃分、監管措施等事項。
在今次委託類職權中,涉及港澳的集中在法律服務方面,包括省政府賦予南沙對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港澳律師事務所派駐內地代表的執業、變更;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准的省級行政職能,以及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機構違規行為的省級行政處罰。
至於其他範疇,賦予南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的行政職權,以放寬建築市場准入限制;針對生物醫藥和食品科技企業發展,賦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備案等行政職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另外,賦予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等行政職權,則有助提升南沙的放射醫療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