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網站移除2023前報告 涉逾230項調查 署方:方便找最新 議員:透明度退步

[2025.05.16] 發表
在申訴專員公署網頁搜尋2023年4月前報告,頁面顯示為「「404找不到網頁」。圖為搜尋2014年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處理知名者僭建個案之特別程序頁面。(申訴署網頁截圖)
申訴專員公署最近更新網站,主動調查行動、全面調查報告、新聞稿等只保留「2023-2024」、「2024-2025」及「2025-2026」三年度內容(左圖)。翻查網站紀錄,網站更新前載有自「2013-2014」年度起各項報告及調查資料(右圖),公眾可按年份搜尋全文或摘要。(申訴署網頁截圖、Wayback Machine網站截圖)

【明報專訊】負責督促各政府部門增透明度、處理《公開資料守則》投訴的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更新網站,移除大量調查政府部門的報告及資料,網站只保留2023年4月之後的調查報告、新聞稿、調解協作實例,以及2022/23年度起兩份年報,此前的內容移除,涉及至少230項調查報告內容;網站原詳列市民投訴個案的「《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亦不復見(見另稿)。公署回覆本報查詢稱,為確保網站內容準確和有效管理而更新,市民可書面要求索取網站以外資料。有議員形容事件「透明度退步」,有學者則認為收起檔案做法不合理。

明報記者 李雯懿

公眾可書面索閱 未提程序

申訴專員公署周一(12日)首次回覆本報時表示,為確保網站內容準確,方便找到最新和最相關報告,以及更有效益管理網頁資訊,已更新網上資訊至最近3個年度,市民可書面要求索取網站以外資料,但署方未回覆相關查閱程序。至昨晚截稿前,公署網頁的「公開資料政策」仍顯示「資料更新中」,未能得知書面索取資料程序及原則等。本報周二(13日)再向署方查詢書面索取資料程序、可查閱資料範圍、審批準則等,尚待回覆。

在網頁搜尋公署2023年4月前的調查報告及新聞稿,頁面顯示為「『404』找不到網頁」。翻查網站紀錄,網頁4月中仍留有2013年起的全面調查、主動調查報告全文或摘要、新聞稿及年報,以及《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網站更新前載有2013年起相關內容,例如公署曾主動調查社署對安老院的監管、政府對非華語學生支援等多項報告及建議(見表1)。

李立腄G揭缺失利公眾知情權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葴晼A近年政府下架資訊似乎成為趨勢,他認為只要網絡結構清晰,「擺多少內容也不會難找……上市公司會否因難找(資訊),只放兩年年報?」他以圖書館比喻,假設書架無位,書籍要放倉庫,通常有清晰目錄、借書手續指引,並列明市民及政府權限,但「如果你收起某些東西,又不說清楚收起什麼」便不合理。他認為公署揭露政府過往缺失,清晰列出個案不但有利公眾知情權,更有助政府建立公開透明形象,「不應視為要收起的事」。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不涉國安的資料也遭隱藏,做法欠透明,公署理應代表市民調查政府運作,若無法查看資料,易予人「官官相衛」之感,不符公署宗旨,憂削弱公信力。他稱「以往都做到上網看(報告)」,如要經書面申請索取資料,感覺像「設關卡」。

狄志遠:不符宗旨 恐削公信

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如公眾認為政府部門未適當執行守則,可向申訴專員投訴。本報詢問公署,若市民向公署索取資料要求不獲批,能否以《公開資料守則》要求查閱或投訴公署,而涉及公署的投訴如何處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前檔案處長:容索閱程序沒問題

倘查閱被拒 只能向公署申訴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若公署單純重整網站而非銷甡仵蛂A又容許公眾循《公開資料守則》索閱,程序上沒問題;但萬一查閱申請被拒,按現有機制「無其他方法處理」,只能向公署申訴。他料公署內行政單位負責批准查閱,職能單位負責調查,會由不同單位處理投訴,但若最終不獲批查閱也沒辦法,因香港未有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而《公開資料守則》非法律,查閱檔案權利不受法律保障,「照目前制度及行政作風,『無辦法的』,不讓你看就不讓你看」。他強調屆時不止損害市民知情權,亦間接影響政府公信力。

狄志遠認為,倘由公署處理涉及自己的投訴,或予人「自己做自己法官」。他說公署作為仲裁其他部門有否違反守則的角色,更應資訊透明,以起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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