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蘋果》《大公》並存可促進辯論 官茪U周舉例
【明報專訊】辯方昨提及,《蘋果日報》和《大公報》代表政治光譜兩端,兩份報章在社會並存,才能促進公開對話和辯論,猶如控辯在法庭交鋒。法官稱,報章可採取不同立場,如同西方媒體持特定立場,但質疑證供顯示黎智英訂下編採指示,要求《蘋果》從特定角度採訪。法官要求辯方舉例,說明黎親撰文章如何促進辯論。
官質疑黎下令特定角度採訪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陳辭時,要求法庭全盤考慮黎智英於Live Chat發言的背景,亦希望法庭緊記新聞自由原則。辯方引述外國案例稱,多元意見有助促進民主。法官李運騰遂稱,法庭對大原則無爭議,本案關乎黎智英有否協議提倡制裁,與運用言論自由屬兩回事。
黎智英被指串謀透過《蘋果》發布161則煽動刊物,包括勇武派「屠龍小隊」訪問。辯方稱,傳媒為公眾提供資訊,即使訪問恐怖分子,仍受新聞自由保障。法官杜麗冰說,《蘋果》報道或無問題,強調法庭要審視整體情G,包括控方指報道偏袒「黃營」,控方證人張劍虹亦承認黎訂立編採指示。李官則稱,某些內容可能看來無害,法庭須審視是否具煽動意圖。
李官提出,本港煽動罪最權威案例為「譚得志案」,上訴庭已裁定控罪無削弱言論自由。辯方稱根據判決,只有嚴重損害港府或中央權威的言論才屬煽動,為促進社會發展的「公開坦誠對話及積極辯論」不受限制。
在李官要求下,辯方列舉《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同案被告馮偉光撰寫兩篇評論為例子,文章講述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理據亦考慮警方實際執法,不具煽動。
辯方形容,《蘋果》代表社會光譜一端,《文匯報》和《大公報》代表另一端,「黃藍」以外亦有其他立場,市民可了解不同意見。辯方表示,黎智英無直接控制《蘋果》編採工作,更無直接命令下屬寫制裁、科技禁運等文章,僅作出空泛指示。李官和杜官要求辯方舉例,顯示黎親撰的文章促進社會辯論,下周一處理。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