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居民敗訴 判辭:平民屋宇屬公司免受覆核
【明報專訊】石硤尾大坑西h重建在即,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13戶居民仍未達成和解。早前其中一戶的八旬婦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平民屋宇向居民提供一筆過租金津貼的安置方案,另要求推翻平民屋宇向她逼遷的決定。法官早前已裁定申請人敗訴,昨日頒布判辭闡明理由,稱平民屋宇等同經營大型屋h、但屬非牟利的業主,由於事件性質涉及私人公司處置租約,故不受司法覆核影響。法官頒令申請人支付訟費。
官拒納「公共功能」私人機構理據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梁亞端(85歲)在獲得公益法律援助(pro bono)下提出申請;答辯人是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出,申請人一方主要覆核理據是平民屋宇的決定違反政府指令,做法不合理,且有違申請人的合理期望。法官認為在處理覆核理據之前,首先須處理本案是否受理司法覆核,因為平民屋宇是私人公司,搬遷決定是基於終止與申請人之間的租約,安置方案則基於行使對土地業權,理應不受司法覆核影響。
申請人一方認為平民屋宇向低收入市民提供住房,屬於提供「公共功能」(public function)的私人機構,加上當初獲得政府贈予低息貸款及低價讓地才得以成立公司,故應受司法覆核影響。法官就此反駁,稱香港有許多文化團體及慈善機構都受到公帑資助,但無礙是私營角色,提供教育的私人機構亦不會因為「公共功能」而受司法覆核約束,何G歷史文件顯示,政府表明無意管理大坑西h,由平民屋宇全權負責,故平民屋宇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影響,駁回申請。
平民屋宇:排除重建計劃不確定性
平民屋宇昨發表聲明表示,高院判辭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觀點,排除重建計劃的不確定性。另外,申請人的兒子早前表明考慮上訴,但要等待法官頒布判辭再議。翻查資料,申請人與另外12戶居民與平民屋宇在區域法院涉及的訴訟將分成兩案,分別於9月22日及10月27日開審。
【案件編號:HCAL 16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