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缺席聆訊兼無法聯絡 高院延長破產令4年
【明報專訊】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案敗訴的商人陳振聰,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約2800萬元訟費,2021年8月被法庭頒令破產,破產令原定上月自動解除。受託人一方投訴陳振聰不合作,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高院聆案官昨表示,本案在破產人缺席下處理,法庭接納受託人投訴屬實,下令將陳振聰破產令延長4年,陳振聰須付5.5萬元訟費。
案件受託人投訴陳不合作
陳振聰昨無應訊,案件受託人則有法律代表到庭。聆案官黃健棠表示,法庭2021年8月12日頒令陳破產,同年9月委任受託人接管資產,2022年更換受託人的人選;至今年7月,受託人投訴陳不合作、作出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呈交周年收入和財務文件,亦無回應破產管理署和受託人的提問,各方無法聯絡陳。受託人呈交誓章作證,反對自動解除為期4年的破產令,並要求暫緩自動解除破產令。
聆案官表示,受託人已將涉案文件送達陳振聰的報稱地址,包括將軍澳、西營盤和內地中山等寓所,惟不獲回應。聆案官指涉事破產人一直缺席(no show case of bankrupt himself),而破產令早於4年前頒發,再延長4年是合適時間。聆案官遂下令陳振聰的破產令延長4年,從今年8月11日生效,陳振聰須承擔受託人一方的5.5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B 65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