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前副縣長涉惡性索賄
葉世文續押遭求重刑

[2014.07.26] 發表

【明報專訊】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在營建署長及副縣長任內,利用經辦合宜宅機會,向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索賄2,000萬元得逞;還在女友人陳麗玲購屋時,利用「官威」讓建商代付購屋款及裝潢費750萬元。台北地檢署25日依貪污罪嫌起訴他,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葉世文涉犯5罪,檢方因查無違背職務事證,因此依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另外他使用的帳戶內有3,000餘萬元不明資產,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聯合報》報道,檢方除起訴葉世文外,還包括涉嫌行賄的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及遠雄前副總魏春雄、擔任白手套的台北科大前教授蔡仁惠、葉世文女友人陳麗玲;其中葉、趙、魏在押,全案移審法院後,台北地院25日晚裁定葉世文羈押,趙藤雄、魏春雄分別以3,000萬、500萬元交保。

檢方認為,葉世文索賄,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趙藤雄、魏春雄藉由行賄取得較其他建商更具優勢投標資訊,將賄賂成本轉嫁弱勢民眾,不僅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還將風險轉嫁全民,建請法院對3人從重量刑。

蔡仁惠到案後自首,協助檢方查獲林口A7案,適用證人保護法規定,檢方建議法院審酌蔡仁惠是基於個人情誼居中安排,給予免刑或減輕其刑。

檢方起訴指出,2011年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時辦理林口A7案,透過蔡仁惠問趙藤雄「想不想要這個案子」,趙則透過魏春雄回應願意付錢,趙因此優先取得相關資訊並得標,事後給葉400萬元。同年10月,葉世文再利用辦理新竹眷改土地案機會,與趙藤雄期約行收賄2,200萬元,但趙認為葉後來退休沒幫上忙,所以未付款。

今年趙藤雄想爭取八德合宜宅案,透過蔡仁惠詢問已轉任桃園縣副縣長的葉世文能否協助;葉索賄2,600萬元,趙於今年端午節前透過蔡轉交1,600百萬元前金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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