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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獲得辯方提及的「第三封信」後,向劉夢熊(前)展示該信件。被問及在事發後可曾再閱讀該信,劉一邊細心閱讀,一邊回答:「往事不堪回首。」(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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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指對劉夢熊有開脫作用的「第三封信」(圖),一直被控方列入「不被採用的文件(unused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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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夢熊質疑梁與白韞六瞞「第三封信」 指事隔10月未向控方披露 控方:無關案情

【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被指於2013年初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以威嚇手段企圖令廉署中止調查其捲入的一宗案件,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昨續審。辯方指出,除涉案兩封信件,劉另曾發送「第三封信」予梁、白二人,惟兩人在收信長達10個多月後,仍沒向控方披露,即使控方透過辯方得悉信件存在,也沒向特首辦要求索取信件的正本。辯方質疑,梁及白串謀隱瞞信件存在,白更下令調查人員不索取信件正本,要求法庭下令控方澄清。

促澄清白有否下令不索正本

被告為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65歲),被控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出,劉分別於2013年1月9日及10日,藉向特首梁振英和廉政專員白韞六發送電郵及信件,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影響梁、白二人終止廉署正針對劉涉串謀詐騙東方明珠石油案的調查。辯方昨指出,同年1月29日,劉曾向梁及白二人發送第三封信(見圖),惟白翌日收到該信後的10個半月內,並無向廉署調查人員及律政司披露該信。直至辯方於同年11月15日申請終止聆訊,於庭上首次披露該信件時,控方才首次得悉該信件存在。辯方要求控方披露白處理第三封信件的方法及原因,以及梁振英是否曾親自處理該信。

辯方又指出,控方確認特首辦收到第三封信件的正本後,沒向特首辦索取信件正本調查,而是由特首辦自行保管。辯方認為做法與一般情G有異,質疑有關決定由白親自下達,要求控方澄清。

倘拒披露 促考慮終止聆訊

辯方指出,若法庭裁定控方須披露上述資料,而控方堅持拒絕,則法庭屆時可考慮劉是否仍能得到公平審訊,繼而考慮是否將案件永久終止聆訊。辯方認為控方有責任披露,不應因涉及政府部門或權高望重的人而有所拖延,導致公義未能彰顯。辯方指出,劉若沒留有信件的副本,而白及梁又不披露信件,真相將無人知道。

控方回應表示,控方只需向辯方披露與案件相關的資料,由於控方認為第三封信與案情無關,遂沒有披露,「唔係辯方要求鼢N要畀,絕對唔會係咁黿↙G」。控方形容,「10個半月被蒙蔽麰曮Y辯方,唔係被告,係控方同調查人員」、「特首梁振英和白韞六沒有盡披露責任,辯方呢?控方唔知道信鵀s在,但係辯方知」,指即使第三封信披露後對案情也沒影響。

控方又指出,最大荒謬之處是該信件由劉發出,「唔會有人蠢到收埋,要收埋都收埋其他洁v。

控方:劉方指控無證據基礎

對於辯方質疑梁及白涉共同串謀處理第三封信件的手法,刻意向廉署及律政司隱瞞該信件存在,控方認為辯方的說法等於指控梁及白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但沒有證據基礎,「辯方,唔該你睇鵀言顙ヾA根本不堪一擊,成個推論」,又稱深感不安。辯方隨即附和稱,「我都深感不安」,指如此「神秘的事件」發生,律政司卻沒協助辯方找出真相,多番迴避辯方的查詢及要求。法官押後至明天就辯方申請作裁決。

【案件編號:DCCC819/13】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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