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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對辦結婚搞移民的申請人,要求夫婦二人面試時所回覆的答案不會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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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女在加結婚報住妓院 疑點重重申請移民被拒
旅遊身分來加 兩提司法覆核駁回

【明報專訊】以旅遊身分來到加拿大的香港女子透過房東認識現任丈夫搞移民,卻因為住在多市一間妓寨的土庫內,夫婦二人對居住在妓寨內的安全問題,向移民官說出不同的答案,令移民官生疑,認為申請人是為了搞移民假結婚,拒絕其申請。港女不服兩次提出司法覆核,最終仍是被法官駁回,碎了移民夢。

該名姓賴的香港女子以旅遊身分來到加拿大﹐由房東介紹,認識現在的丈夫。然後提出她的移民申請但被拒。她於是第一次申請司法覆核、並且獲准。然而﹐移民部官員再次對她及她的丈夫面試﹐仍發現疑問重重﹐再次拒絕其移民申請。她第二次申請司法覆核﹐但此次未獲法官支持,駁回其申請。

這名港女於2006年來到加拿大﹐2010年3月結婚﹐並於同年8月申請「身在加拿大配偶贊助」移民。但該申請於2012年3月被拒。

同年5月﹐一位法官同意讓她的個案進行司法覆核。原因是﹐在移民官的面試中﹐移民官發現他們夫婦在多市Dawes Road(丹佛路夾維多利亞公園路交界)路上的住所據聞是一間妓院。女子稱﹐他們住在該房屋的土庫﹐可是卻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移民官為此否定了他們的申請。但法官認為﹐移民官沒有讓他們事後提供證據﹐有失公平﹐因此同意司法覆核。

在重新審理申請個案中﹐移民官於2013年10月15日再次和他們面談。結果發現3大疑問﹐為此認為他們沒有真正的夫婦關係。她的移民申請於2013年10月22日再次被否決。她提出了第2次司法覆核的要求。

移民官發現的三大疑問是﹕

•租金和女方的工作。女子表示﹐2006年到2009年她沒有結婚時﹐沒有付錢給房東﹐而是為房東做清潔來抵租金。而丈夫於2009年住入之後﹐他支付650元的月租。而她則繼續為房東做清潔﹐此時房東付工資給她。

但是﹐她丈夫的故事則是﹐婚前靠香港朋友的資助付房租﹐之後也僅於2011年為房東做工。

被問到兩人說法的矛盾時﹐她表示﹐她從2006年一直為房東做工到2013年﹐但沒有告訴丈夫。為何結婚以後丈夫也沒注意到她工作呢﹖她說她沒有像之前那樣在固定時間為房東做清潔。

•2013年10月8日面談之前丈夫的行徑。女子表示﹐她丈夫當天休息﹐全天在家。但丈夫卻說﹐他花了一個多小時去看了前段婚姻的孩子。被問及此事時﹐女子表示﹐丈夫可能在她睡覺或不注意時離開。而丈夫則表示﹐他從來不和太太談到前段婚姻的孩子﹐怕太太不高興。

• 據稱是 Dawes Road路上妓院問題。兩人對此說法不同。女子表示﹐她是在前次的面試中了解到此處是妓院。她覺得安全但丈夫覺得白天她一人住在那裡危險。但她丈夫則聲稱﹐他覺得那裡安全﹐而且不信那是個妓院﹐而不過是個按摩院罷了。他們後來從那裡搬出來﹐遷往萬錦市居住,亦僅僅因為房租和地段的考慮。

被問到兩人故事的不同版本時﹐女子答雖然丈夫認為那不過是個按摩院﹐但讓自己太太一人住在那裡仍不是好事。

法官認為﹐移民官所提上述這些疑問﹐給提出覆核一方的信用帶來明顯的打擊。比如﹐贊助人陷入不了解他的之前的住處據稱是一處妓院﹔而且和他太太提出他認為此處不安全的說法對不攏。

此外﹐他們對於女方的收入來源的說法大相徑庭﹐也對他們關係的真誠性帶來疑雲。甚至女子的律師也承認﹐她對自己丈夫離去數小時和前段婚姻孩子見面全然不知的解釋﹐並不是十分強有力。據此﹐法官於2015年拒絕了這位女子的第二次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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