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菲傭稱多次窺見男僱主在她背後自瀆,遂暗中用手機拍下片段,離職後報警,但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而沒檢控。菲傭其後提出司法覆核,並獲高院批出許可,律政司2個月後決定控告男僱主4項猥褻侵犯及一項普通襲擊。案件昨開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在菲傭背後掏出陰莖的片段,菲傭作供期間一度聲淚俱下。 片段顯示僱主掏出陰莖3秒 29歲女事主X供稱,自2013年受僱於被告石國藝(43歲)的妻子,與石一家同住。X供稱前年2月26日,她在沙發上教石的3歲女兒做功課時,從電視機的倒影中,看到距離約5步遠的石一邊望她,一邊拉低短褲自瀆,持續10至15秒。 X又稱,同日餵女童喝湯時,從玻璃櫃的倒影中看到石掏出並撫摸陰莖。X作供時聲淚俱下,稱當時全身顫抖,冷靜後以短訊把事件告訴朋友。X供稱,翌日她在廚房聽到石在她身後深呼吸,其後又在主人房看見石隔茧u褲撫摸陰莖,令她感到惡心。X稱她聽從朋友的意見,把手機放在廚房偷錄,發現石在她不為意時掏出陰莖。庭上播放X偷錄的片段,可見X在廚房煮食時,石在廚房門口掏出陰莖,約3秒後收起。 X稱在社工陪伴下與石及其妻關女士會面。關看過短片後問X想要什麼,X稱希望關繳付中介費,關答應,但要求X刪除短片。X表示要考慮,關即拒絕讓X取回個人物品。X稱她離開時,石抱住女兒追出,請X念在女童份上不要追究。X其後報警。 辯方稱曾索償6位數 菲傭稱沒指示 辯方稱開審前兩周,X曾指示律師向石民事索償,追討6位數字金額,X稱從沒有指示律師,但知道律師有聯絡石。辯方又質疑,X從沒在口供中提到2月27日聽到石的呼吸聲,X解釋當時感到混亂,所以沒有提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 4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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