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案昨日在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審,據檢察機關指控,近7年間,金道銘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約1.2億元人民幣。而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則在前日庭審上否認控罪,稱他受審訊人員「不讓睡覺」逼供。 金道銘受賄1.2億案開審 中新社引述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指出,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銘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煤礦資源整合、幹部晉升、紀檢調查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2億元。金道銘表示認罪、悔罪。 不過,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前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受審時,稱自己從未收受他人錢款,不認識行賄人。許永盛又稱,在被檢察機關帶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頭半個月,訊問人員連夜審訊,不讓他睡覺,還威脅要抓他的妻兒,他經受不住壓力而認罪,認為屬於非法取證,法院不應採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