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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昨日於主問末段,突感慨地表示,如當初知道會因事件而需出庭為自己辯護,他寧願當時容許示威者佔領馬路。(馮凱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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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供稱,案發期間正常人根本不應到旺角或是停留在旺角,當時亦覺得示威者與路人是一個整體,強調行使武力時「直情諗都無諗」要擊中事主的頸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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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經緯:事主有侵略動作 擊背「點到即止」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朱經緯昨供稱,事主曾向其同僚作出「傾身向前」的「侵略動作」,故須向他使用武力。朱強調,警棍只擊中其背部,動作「好似好快、好狠咁,但個力度其實係點到即止」,而故意擊中頸部屬致命武力,他不會冒此風險。

被告朱經緯(57歲)昨繼續自辯,他稱於2014年11月26日案發當晚約10時起,警方封鎖彌敦道及亞皆老街的路口,其後旺角多處有人不滿衝出馬路。朱稱,案發前警方已使用警棍維持秩序。裁判官追問,當時警方有否以警棍接觸示威者的身體。朱答稱無,但或有機會有。裁判官不滿反問:「即是有或沒有?」朱答:「我見到無,但我睇唔晒成個現場。」

稱在場者「較兇暴」 同僚自發拿警棍

朱接蚆翮z,接近案發時間約10時30分,突然有下屬向他表示上海商業銀行附近「出事」,他遂帶領同僚到該處支援,並見當時已有其他同僚「拎警棍揮舞」,惟他尚未開始指揮現場。

裁判官問,是否即是有警務人員在沒有他的指示下拿出警棍。朱同意並稱因在場人「比較兇暴,佢]壓埋薄v,故其同僚為保護自身而「自發性」拿出警棍。朱表示,他認同以武力驅散他們,他更在庭上大聲地示範如何指揮下屬:「驅散佢]!驅散佢]!」

指事主向警員「傾身向前」

朱經緯強調,當時真誠地相信若不使用該武力,是不能達至合理的驅散。辯方其後播放涉案片段,可見朱先後以警棍揮向4人,包括事主鄭仲琚C朱解釋,案發前鄭曾對一名警員作出「侵略動作」。朱即場示範,模仿鄭當時向前走時轉向警員方向「傾身向前」的動作,並稱由其「表情及身體語言」可見這是侵略行為。

稱擊頸屬致命武力 「不會冒此風險」

朱續供稱,他認為鄭不遵從命令,挑戰該警員,故即時反應是要使用武力,迫使他合作。惟他明白所用的警棍「好硬淨」,如果有人被擊中會引致一定傷害,故他當日的動作看似快、狠,實際上卻是「點到即止」,稱力度達中等。

朱強調,只是擊中鄭的背部,而非控方所指的頸部,因為故意擊中頸部屬於「致命武力」,他不會冒險這樣做,否則「可能我M家鰤玥左k院受審,可能我永遠都退唔到休」。

辯方又向朱展示呈堂警棍,朱手持警棍之後,辯方特意提醒他「calm down, take a breath(冷靜、吸口氣)」,並要求他展現當日揮棍的力度、節奏等。裁判官即指出,從影片已可見其動作,沒有必要再示範。

針對片中另外被襲3人,朱指這些人「慢慢行」,遂以警棍擊打其中二人的背包,「係一種裝腔作勢,令佢]有壓力」。至於另一人,片中可見朱在他腰間使用警棍;朱解釋該途人雖沒反抗,但表現不合作。聆訊今續,辯方預計將傳召警務處助理處長許鎮德作供。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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