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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公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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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講經傳教擬立法監管

【明報專訊】內地首部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規定近日開放諮詢,國家宗教事務局前日(10日)發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當中擬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網上以文字、圖片、影音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活動;要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申請人必須是中國境內的組織,主要負責人是中國籍。

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須獲准

《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前日首次全文披露,內容共有35條,諮詢時間到10月9日為止。以往內地沒有明確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部門,《意見稿》第6條規定,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網信部門、電訊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國家安全機關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負責有關行政管理工作。意見稿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及其在境內成立的組織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對於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必須向省級宗教部門申請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近3年內無犯罪紀錄、無違反國家宗教政策法規的行為,許可證期限為3年,期滿需要再次申請。

《意見稿》第15條規定,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不得含有利用宗教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狂熱的等14項內容。第18條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受洗等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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