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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周大滄疑失實陳述
律政司考慮向執法機關了解

【明報專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港鐵工程總監周大滄在得悉高鐵香港段工程會延誤,卻仍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稱工程可如期完成,疑涉及向立會委員會失實陳述。律政司昨回覆本報查詢指出,「會考慮向相關執法機關了解事件」,一如其他個案,在得到執法機關的調查報告後,研究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再根據法律及「檢控守則」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若周大滄在立法會委員會上提出虛假文件,意圖欺騙立法會或該委員會,可能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8條(2),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他說,律政司指會考慮向相關執法機構了解,意即警方亦應開始調查,毋須等待立法會報案。

據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由警方執法,但礙於事關立法會較敏感,警方一般會收到立法會或相關人士報案時,才展開調查。

港鐵前日發表的高鐵延誤檢討報告,首次披露周大滄與下屬溝通的電郵和備忘錄,顯示他在2013年10至11月,早已得知高鐵或要延至2016年4至5月完工,但他與團隊在去年11月的立會鐵路小組,以及2014年2及3月的政府協調會議,仍堅稱會在2015年如期完成項目,未有透露任何工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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