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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的潘樂陶(圖)曾任工程師學會會長並擔任選委會成員,他於2010與結婚逾40載的妻子正式離婚。(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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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院判潘樂陶付7億贍養費
前妻原獲分3.7億 兩度上訴

【明報專訊】曾任工程師學會會長並擔任特首選委的資深工程師潘樂陶,與結婚逾40載的髮妻離婚,前妻原獲逾3.7億元贍養費,她不服上訴,獲上訴庭「加碼」至逾5億元,惟潘與前妻簡麗群均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經聆訊後終院頒下判辭,裁定前妻「終極勝訴」,估計可獲贍養費增至逾7.66億元,潘則上訴失敗兼要付前妻的訟費;判辭形容案件為「非常不幸」。

負責撰寫判辭的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潘於1995年成立家族信託基金,基金持有其名下公司安樂工程集團逾八成股份。本案於2011年原審時,基金累計估值逾15.6億元。

案件原審及上訴時,法庭均認為上述信託基金並非全屬潘的資產,須考慮兩人的長女Karen的利益,故只把基金總值的三分之二納入婚姻資產計算。惟終院指下級法院犯錯,長女在基金中沒既定權益,故基金的15億元總值應全數納入計算。

原審法官認為潘與前妻自2001年起分開生活,故針對安樂工程於2001年後獲得的可觀盈利,簡無權「分一杯羹」,此說法早被上訴庭推翻,但終院重申,雖然潘氏夫婦於2001至08年間,婚姻只「剩下軀殼」,但簡仍有盡妻子責任,替丈夫擦亮皮鞋、陪同他出席宴會、與政府官員應酬等。潘亦承認為方便,以及顧全他在商界及社會的面子,一直未有遷離住所。

終院﹕分房睡無改婚姻事實

判辭指出,即使兩人缺乏性生活及溝通,並分房睡覺,仍無改他們婚姻生活持續的事實。終院指出,應以事實作依據,故裁定至2008年潘遷離住所前,兩人仍一起生活,故可平分總資產。總數連同兩人資產淨值及物業調整計算後,簡應獲約7.66億元,當中3.8億元已由潘支付。非常任法官包致金並在判辭尾段指本案背景悲慘,令人同情。

同甘共苦 兩子女猝逝致婚變

74歲的潘樂陶與75歲前妻簡麗群,大半生可謂歷盡甜酸苦辣。潘與任職護士的簡1968年在英國結婚,兩人翌年回流返港,共同經歷生意起跌,並先後誕下3名兒女,惟幼女於1995年死於車禍,5年後長子亦自殺身亡,悲劇令兩人變得相對無言,至2008年簡更發現前夫與女下屬發展婚外情,「金屋藏嬌」逾20年;兩人試圖挽回不果,至2010年正式離婚。

潘在工程界甚具地位,曾於選委會工程界選舉中以「票王」姿態當選,亦曾擔任多項公職,並獲頒授銅紫荊星章,現為機電署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主席。

【案件編號:FACV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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