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程序放寬 3萬僑胞受惠

[2014.07.18] 發表

【明報專訊】內政部17日部務會報通過《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放寬在台灣已給予免簽證待遇的45國擁有永久居住權的僑胞,可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境許可,未來近3萬名僑胞受惠。

內政部表示,台灣已賦予美國、日本及韓國等45個國家免簽證待遇,適用免簽證赴台的外籍人士入境程序十分便捷;相較之下,無戶籍國民多為台灣旅居在外的僑胞,其持台灣護照的身分條件,入境卻只能申請3年效期以下的入境許可。

內政部表示,原條文不僅對僑胞的入境許可效期較短,入境程序也反而比適用台灣免簽證待遇國家的外籍人士更為繁瑣。

為平衡無戶籍國民與適用免簽赴台外籍人士的入境程序,並考量國家安全,內政部這次修正《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具台灣已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永久居住權的無戶籍國民,得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境許可,以便利此類無戶籍國民入境,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另外,內政部17日部務會報也通過《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役男出境念書年齡限制。以往尚未服役的役男若要至境外留學,必須於19歲那一年的12月31日以前出境,否則就必須等到服完兵役再出境留學。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國際競爭力及便利青年學子生涯規劃,本次配合已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配套辦法,未來役男只要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出境就讀大學以下學歷在24歲以前、碩士在27歲前及博士在30歲前,可出境念書。

本次也配合修正放寬役男返國停留及延期出境的期限,將現行在台灣停留期間,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修正為不得超過3個月;並刪除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身分的役男,須與父母共同居住3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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