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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團體促警效英美 公開用武力原則

【明報專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天將討論是否成立小組委員會,檢討警方使用武力及便利傳媒採訪工作的指引。香港民權觀察昨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該組織調查了英國蘇塞克斯,美國紐約、西雅圖、加州阿納海姆市,澳洲及菲律賓的警隊,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部,合共6個執法機構,發現其網頁均有公開武力使用原則,部分詳列各種武器如警棍、胡椒噴霧等使用原則,而本港警方網頁雖有公開《警察通例》部分內容,但有關武力使用原則的第29章卻一直未有公開,建議增加透明度。

警方:涉及行動 不宜公開

本報亦同時查閱英國倫敦首都警務處(Metropolitan Police)及美國紐約市警察(New York Police Department)的網頁,兩者亦有簡單交代警方的武力使用原則,前者曾有紀錄去年有市民引用資訊自由法,可查閱部分使用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的指引,後者每年更公布武力使用紀錄的報告。本港警方回應表示,有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事宜,不宜公開。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雨傘運動後,市民十分關注警方使用武力,有參與遊行示威巿民過路亦有可能被警方武力對待,認為市民有知情權了解警方使用武力的原則,以監察警方,「為何外國警察可以如此有透明度及問責性,本港警察經常自稱是先進、精銳部隊,為何不公開這些資料?」他稱倫敦警方亦非公開所有武力使用指引,部分有關行動細節亦有遮蓋,認為港警可參考。

民權觀察發現,美國3個執法部門均有詳列使用警棍不應攻擊頭、頸、心臟等重要部位。本港警方《警察通例》並無公開警棍不應使用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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