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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美容仍未立法規管

【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1死3傷事件後,政府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研究區分醫療及美容,以及診所進行如抽脂等高風險醫療程序。委員會已完成研究及向政府提交建議,但政府仍未展開立法程序,「醫學美容」需否由專業醫護操作仍無王管。

103個案涉美容後現不良反應

衛生署稱,2012年10月起與消委會就有關接受美容程序後出現不良反應的投訴,設立信息互通機制,至昨共得悉103個案,主要涉及接受入侵性或使用能量釋放儀的美容程序後出現不良反應,署方同期接獲41宗美容服務不同範疇的投訴或查詢。

高永文﹕難界定「醫療程序」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昨表示,衛生署稍後會提出關於醫療儀器註冊管制措施,其中包括激光儀器,但稱難在法例上界定「醫療程序」;早前發出的指引,已清晰界定哪些屬醫療程序違反指引有可能被起訴。

消委會發言人稱,根據該會資料,2014年共接獲1140宗有關美容服務的消費投訴,其中包括銷售手法及懷疑不安全等服務;同類投訴較2013年1082宗增加58宗;有關彩光及激光等高能量光學療程的投訴,2014年有144宗,較2013年157宗下跌;入侵性療程如注射、豐胸及整形2014年有42宗投訴,較2013年的40宗微升。

醫學會前會長謝鴻興說,購買儀器無問題,但有關儀器將物料或能量注射入人體,分量控制不好,會造成傷害或生命危險,因此必須立法規管醫療及美容,保障市民生命。

明報記者 曾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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