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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經翰於山頂種植道21號的大宅(圖中間部分)天台被指僭建一層,屋宇署其後發出清拆令。由鄭擔任董事、擁有該大宅的公司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上訴但被駁回,遂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李澤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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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署令拆天台僭建 鄭經翰申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大班」鄭經翰位於山頂種植道21號的豪宅,2011年被傳媒揭發天台疑僭建一層,屋宇署翌年發出清拆令,要求拆除該僭建樓層。鄭一方不服有關命令,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上訴但被駁回,日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並發還審裁小組重新考慮。

曾被上訴審裁小組駁回

涉案豪宅於1953年落成,並於2000年由本案申請人Blendoran Ltd.購入。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該公司由鄭經翰及其妻勞錦嫦擔任董事。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被指僭建的樓層早於1968年或之前已建成,但屋宇署至少44年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直至2012年才發出清拆令。

申請書續指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去年11月以申請人無法證明涉案樓層並非僭建為由,駁回申請人的上訴。申請人一方認為,屋宇署有舉證責任,證明有關樓層屬僭建,故審裁小組的決定並不合理。

稱1968年已建 顯示獲署方批准

另外,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指有關樓層沒有出現在1953年至68年的圖則之中,顯示它沒有得到屋宇署批准。惟申請一方指出,《建築物條例》於1959年修訂之前,屋宇署所批准的建築物部分,不一定會在圖則中顯示,加上有關樓層出現在1968年的圖則之中,顯示該樓層一早已獲署方批准,並非僭建。

此外,申請人曾提出移除部分被指僭建的建築物,包括玻璃圍欄及天窗等,但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拒絕接納。申請人一方認為,審裁小組錯誤地拒絕行使酌情權。

【入稟編號:HCAL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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