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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以未補價居屋業主身分,月前到旺角一間財務中介公司放蛇,記者3次查詢有否低息貸款,營業員卻不斷推銷年利率24厘的高息貸款,他稱「會抵押業權,但不等於抵押物業」,又稱顧問費為整個貸款額的一成。(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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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直擊 中介慫恿先借貴息

【明報專訊】記者於4月底到訪旺角一間按揭中介公司放蛇,假裝為一名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一按將近還完,查詢能否加按,套現還清手上30萬元卡數,再多借50萬元投資。職員表示,若要借低息貸款,要看申請人的信貸報告,機會難料,但隨即游說記者,若急於要錢,「我們可以幫你找到一些機構,但收費貴齱A可能幫你做到年息24厘,但短期,月息2厘,借100萬貸款」。

力銷年息24厘借100萬 顧問費一成

記者先後3次詢問有否較低利息貸款,職員先建議可安排向銀行借100萬補地價,便可正式轉按套現約160萬元,還卡數兼收取現金,但職員隨即指需要數個月,「會錯過股票上升周期」,再力陳短期貸款好處。「如果你覺得蠵短期返得到,我勸你做定息,好處係如果你3個月可以還番100萬,你只係需要付6萬元的利息」。 該公司會收取一成顧問費,即10萬元。

財務公司中介收利息以外費用違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法例禁止財務公司及與其有關連的財務中介,收取利息以外的費用。該局稱,警方會繼續採取措施打擊有關違法行為,並會積極宣傳成功的執法行動及檢控個案,讓公眾提高警惕。

本報在4月揭發,財務公司為未補價資助房屋(主要為居屋),在過去6年共承做1.6萬宗貸款,年利率介20至50厘,而高院5月份首次裁定這類貸款形同加按,違反《房屋條例》,屬刑事罪行,而當中不少這類貸款是透過財務中介公司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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