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大律師公會遺憾「超然論」促澄清 袁國強:不應斷章取義 特首非「土皇帝」
湯家驊質疑張言論時機不合
港經濟最自由 分析憂內地「侵犯」
楊偉雄首率團訪京見港澳辦
教院正名校名校訓投票展開 學生會取「教育大學」捨「師範大學」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官斥警口供不可信 佔領男脫罪

【明報專訊】廚師被指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附近衝擊警方防線,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斥責作供的警員證供完全不可信,拒絕接納其證供。

根據控方案情,劉子安(27歲)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龍和道及立法會道交界,多次衝擊警方防線,涉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警稱被衝擊 片段顯示雙方沒接觸

控方證人、警員何宇軒接受盤問時稱劉子安先衝向他,再向後退4至5步,並再次衝前,速度如「緩步跑」般,劉在衝前時被何的同袍捉荂A他一同捉住劉的手,劉掙扎。

辯方大律師呈上3段錄影片段,顯示劉所在的位置和情G,劉當時被一名警署警長噴灑胡椒噴霧,及後跌倒在地上,由警長和另一名警員制服,該警員並非涉案的警員。辯方指劉根本沒有出現在證人所述的衝擊位置,一直以旁觀姿態站在後方,被噴灑胡椒噴霧後才掩臉逃走,過程中沒有接觸過證人,並斥其證供不盡不實。

暫委裁判官許肇L裁決時說,何宇軒作供時,原清楚指出劉和自己身處的位置,惟觀看辯方呈上的3段錄影片段後,何的證供受動搖,前言不對後語。許官相信錄影片段反映案發實G,片段和證人證供完全不符,有歪曲事實之嫌,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今日相關新聞
官斥警口供不可信 佔領男脫罪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