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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聖節勿違規放煙花
違者或重罰500元

【明報專訊】再有不到十日,溫市即將迎來一年一度的萬聖節(Halloween)。為令市民度過一個歡樂、安全的節日,溫哥華消防及救援服務處建議市民切勿違規銷售、購買及燃放煙花,否則可能面臨高達500元的罰款告票。

作為加拿大國家煙花協會(Canadian National Fireworks Association)的合作伙伴,溫哥華消防及救援服務處呼籲市民顧及公眾安全,必須嚴格遵守市府附例中有關銷售、購買及燃放煙花的規定。

附例規定,無論購買或銷售,都需向市府申請許可,申請人須年滿19歲,且符合其他條件;持有煙花時就要攜帶許可,方便檢查;購買煙花必須攜帶兩張個人身分證明及許可文件;市民可於本月25日至31日購買煙花,但僅能於31日當天燃放;在私人物業燃放煙花,須得到業主書面允許;不得將煙花對準人、動物、建築物或車輛等燃放。

同時,附例禁止燃放黑石煙火等加國法規所不允許的煙火類別,例如點燃後會到處亂竄的羅馬蠟燭(Roman candle),由於無法控制其方向,很容易射中行人及屋頂等,導致他人受傷或引起火災,此類煙花都屬於禁止燃放類別。

溫哥華消防及救援服務處公共關係負責人戈米克(Jonathan Gormick)指出,燃放煙花是萬聖節的傳統之一,當局希望民眾玩得開心,玩得安全,但市民如不能遵守上述附例規定,執法機構將向違反規定者開罰款告票,罰金最高可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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