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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鄉議局執委﹕套丁非殺人放火

【明報專訊】早前11名原居民因在「套丁」過程中使用假文件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入獄。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表示正籌錢為原居民上訴,已籌得300萬元,相信籌得1000萬元亦不困難,又指丁權變錢無可厚非,而建屋又不是殺人放火,質疑何需坐監,稱「沒想過會輸」。不過,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雖然1000萬元作為上訴費用是十分足夠,但一般而言,法官在案中已研究過聲明等相關文件,相信有關人等需提出新的有力理據才可上訴成功。

指「自住」非先決 變賣無可厚非

本身是律師的林國昌昨在無邪`目《講清講楚》表示,丁權是《基本法》賦予的權益,而非特權,雖然政府給原居民丁權,其背後理念是「自住」,但是「自住」並非先決條件,原居民有自由將物業處置或變賣,故將丁權變錢無可厚非,如同一般市民賣樓賺錢。他說﹕「起間屋隉A唔係殺人放火,極刑都係收番塊地,使咩坐監呢?」

林又說,不認同法官在裁決時指原居民隱瞞地皮不屬於自己的說法。他解釋,原居民申請建屋前所簽署的法定聲明,只要求原居民聲明自己是地皮的「唯一合法業權人」而不是「實益擁有人」,因此原居民沒有欺騙政府。

稱上訴「許勝不許敗」

對於上訴,他充滿信心,甚至表示沒討論過上訴失敗後的方案,又表示上訴是影響很多人的事情,認為今次是許勝不許敗。他希望案件平息後,鄉議局跟政府商討於建屋範疇上,讓有權無地的人如何尋求合作空間,而又不會犯法。至於被問及是否爭取套丁合法化,他即說:「會循這個方向。我]唔會咁講,應該係點樣完善制度。有乜洢Y容許合作模式,睇屩I處理,聲明要點寫。」

上月林國昌曾展示2007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回覆鄉議局的信件,稱信上釐清無論把丁權賣給發展商取錢還是分樓等,只是違反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會回收地段,但表明「這些措施都不牽涉把承批人或持牌人刑事定罪」,形容是向村民派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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