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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總隊目死因研訊 官斥消防處指引「寫一套做一套」

【明報專訊】石硤尾h美映樓2014年發生煤氣爆炸事故,消防總隊目梁國基殉職,其死因研訊昨續。退休高級消防區長稱,指引列明消防員在懷疑火警的情G下須戴防爆頭套,但現實情G往往交由現場主管決定,被裁判官批評「寫一套做一套」,令人一頭霧水。裁判官又批評,撰寫調查報告的勞工處主任級職員只顧及職安問題,未有考慮救人實G,直指其提議不切實際。

沒指明何時戴頭套 多由現場主管決定

退休高級消防區長林旭坤續供稱,根據指引,穿一級防護裝備的消防員須在頸上圍茖壅z頭套,當要佩戴呼吸器,就把頭套拉高。惟林承認指引沒有指明何時佩戴頭套,大多交由現場主管決定。死因裁判官黃偉權稱他一頭霧水,指引「寫一套」但臨場實踐時又「做一套」。林回應稱現場常常發生不確定的事,故只能即時決定。

負責撰寫調查報告的勞工處署理職業安全分區主任周國強(音譯)供稱,認為應以職安健為首要考慮,遂在調查報告中提議,消防員決定破門進入肇事單位前,應該首先關掉大廈的煤氣總掣,及消防員乘搭雲梯和使用水槍,在單位的窗外射水,直至窗的玻璃爆破。

勞處報告倡搭雲梯窗外射水 官質疑更危險

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盤問周時指出,消防員的職責是在最短時間內救人,有漏煤氣事件時亦應第一時間堵截源頭,惟此提議未有計算行動的急切性,例如究竟水槍需時多久才射破玻璃。黃官亦指若爆炸發生,在雲梯上的消防員就會在高空首當其衝,豈不是更危險。周回應稱他撰寫報告前,未有向消防處了解行動時的細節,此提議是一個他想到最省時的做法,而且在單位外射水,出現的火花較少,射破玻璃後亦有助疏散氣體。

周國強反覆強調,現場主管在事發前應評估風險,在消防處大律師盤問下,他同意高級消防隊長湯裔昌有在「思想上」做風險評估,即遭黃官反駁「有什麼風險評估可以不經大腦」。黃官對周撰寫報告時只從僱員角度出發感到費解,認為他沒有考慮消防員的工作性質、可能被困待救的人等,更以比喻反問:「軍隊上前打仗,豈要僱主提供安全的地方來打仗?」質疑周的提議不切實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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