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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大專生認噴漆刑 官:罰款處理絕不適合

【明報專訊】18歲大專生10月在何文田港鐵站外天橋地面噴上「罷搭」和「法罪動暴」,途人報警後被捕,大專生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名。裁判官拒絕辯方以罰款處理的建議,「絕對不適合以罰款處理」,並將案押後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和感化官報告。

大專生麥卓宏(18歲)被控刑事損壞,案情指稱,今年10月26日晚上11時許,蒙面的被告於何文田站A出口對出行人天橋地面噴漆,途人發現報警,警方到場時被告仍在噴漆,他嘗試逃走但不果,被搜獲噴漆和面罩,並說「係呀,對唔住,我用噴漆鬗挩蘛g幾隻字」。警方亦在案發地點檢獲另兩支噴漆。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中學教師和大專院校校長撰寫的求情信,信中對被告的評價正面;而案發地點的地面沒有嚴重和永久的損害,冀以罰款處理。

押後至明年1月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隨即反駁,稱「絕對不適合以罰款處理」,她問及被告噴漆的字句,「地下有好多字,相信唔係一個人做」。辯方透露,被告當時噴下「罷搭」和「法罪動暴」,案發時附近亦無衝突。嚴官下令將案押後至1月17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感化官報告。

【案件編號:KCCC2768/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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