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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了四年多加航撤銷訴訟】改向客人賠錢
(2025/5/2)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夫婦與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因航班延誤賠償爭執長達四年多的糾紛,近日終於劃下句點。

上周,加航撤銷對居住在基洛納(Kelowna)郊區的安德魯(Andrew Dyczkowski)與安娜(Anna Dyczkowski)夫婦提出的訴訟,並於周三向兩人各支付1,000元賠償金,以補償他們2020年1月從溫哥華飛往哥斯大黎加的航班延誤24小時的損失。

安德魯表示,猜加航是臨陣退縮,因為知道自己根本不可能贏得訴訟。

這場爭端始於2020年2月,當時加航拒絕夫婦的賠償申請後,他們向加拿大運輸局(CTA)投訴。CTA作為加拿大交通監管機構,裁定加航需支付2,000元賠償金。然而,2023年底,加航卻反將這對夫婦告上法庭,試圖推翻該裁決。

根據法庭文件,一年多後,就在預定開庭的三天前,加航無預警撤訴,且未給出任何解釋。

儘管對勝訴結果感到欣慰,安德魯仍不解為何夫妻倆必須經歷這場漫長的法律抗爭。

他說:「何必搞成這樣?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但現行法規就是如此運作。

CTA對航空乘客投訴作出裁決後,若乘客或航空公司不服,必須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由於訴訟僅限原始爭議雙方參與,意味著CTA無法在法庭上協助乘客。

此案是2024年航空公司第四宗挑戰CTA裁決的案例,也是加航提宗的第二宗。另一宗尚在審理中的案件,加航質疑CTA要求其賠償多倫多一名乘客2,079元行李延誤費的裁決。

儘管航空公司鮮少對CTA裁決提出上訴,但要求改革投訴程序的呼聲日益高漲。

倡議者指出,現行制度使乘客可能因投訴而陷入法律戰,必須改變。

麥基爾大學航空管理講師格拉德克(John Gradek)直言,早應修改這規定,讓乘客退出這場角力。

根據聯邦法規,若航班取消或延誤屬航空公司可控因素,每位乘客最高可獲1,000元賠償。CTA文件顯示,加航堅稱天氣惡劣(不可控因素)是航班延誤主因,但CTA審理官員不認同,仍裁定賠償。

加航在聯邦法院文件中指控CTA官員「未妥善評估證據」。

加航發言人菲茨帕特里克(Peter Fitzpatrick)解釋,提告是為釐清CTA如何審理投訴案件中的證據,而撤訴是因已逐漸理解CTA的裁決標準,有助判斷哪些賠償申請成立。

菲茨帕特里克還稱,撤訴部分出於對當事人的歉意,很遺憾法律無意間將乘客捲入程序,理解這會造成不安,也希望能避免。

但夫婦的義務律師彼得崔(Peter Choe)持不同看法。

他認為航班延誤主因是機械故障,屬於航空公司可操控範圍,加航撤訴是為避免公開敗訴。

他認為加航律師在準備口頭答辯時重新審視此案,判定必輸無疑。

安德魯認同此觀點,甚至表示寧願加航堅持訴訟。

多名業界與法律專家質疑CTA投訴制度導致爭議最終仍須訴諸法庭,但CTA始終捍衛現行體系。CTA發言人胡特(Jadrino Huot)今年初表示,這是加拿大司法體系運作的關鍵部分。

航空專家格拉德克主張,若航空公司欲挑戰CTA裁決,應直接控告CTA而非乘客。

他說,裁決是CTA作出的,理應是CTA與航空公司對簿公堂。但胡特解釋,CTA無法成為聯邦法院訴訟當事人,因該機構並非原始爭議方。

他說,這對政府決策機構的司法審查來說非常典型。

至於安德魯,他笑稱若再與航空公司對簿公堂,如今已熟門熟路。被問及想對加航說什麼時,他霸氣回應最好別招惹夫婦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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