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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司法廳倡改革民事法院效率】律師公會稱建議問題多加重客人前期負擔
(2025/5/19)
【明報專訊】律師團體對安省民事訴訟擬議變革表示深切關注。
有法律團體警告,安省擬議的旨在提高民事法院效率和可及性的變革可能會適得其反,同時還會為客戶增加難以負擔的前期成本。
法律團體警告,安省擬議的旨在提高民事法院效率和可及性的變革可能會適得其反,同時還會為客戶增加難以負擔的前期成本。
律師團體要求福特政府重新考慮一份已公開徵詢意見的報告中的幾項建議。
非牟利組織安省法律協會聯合會(Federation of Ontario Law Associations)主席溫珀勒(Allen Wynperle)表示,對這些變革深感擔憂。
他補充說,除了大多數訴訟當事人難以負擔的早期成本外,這些提案還可能會摧毀較細的民事訟訴,構成安省法律服務體系支柱的主要渠道的、律師事務所帶來生存能力的威脅。
去年,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莫拉維茨(Geoffrey Morawetz)和司法廳長唐尼成立了一個工作組,負責審查被認為過於複雜、充滿延誤且大多數人難以負擔的民事訴訟系統。
民事訴訟規則審查工作組在一份報告中表示,目前的民事司法系統確實處於危機之中。該報告還指出,僅僅增加資源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報告稱,危機已經持續數十年,今後下去危機只會加深,現在已是律師事務務所的生存危機。
如果沒有有效的改革,民事司法系統可能會變得無關緊要。
報告稱,延誤只是問題的一部分,訴訟成本對許多安省居民來說,是令人望而卻步的。
即使是那些有能力進入民事司法系統的人,也面臨著過度延誤和成本的令人不安的現實,
這意味著許多民事案件在經濟上根本不值得進行,並可能導致對該系統失去信心。
擬議的變革包括取消證據開示((upfront evidence)程序,在此過程中,雙方都有機會詢問證人和收集文件以外的信息,以及其他程序方面的變革。
這次諮詢將於6月16日結束,法律協會要求延長諮詢時間。
安省審判律師協會( Ontario Trial Lawyers Association)主席斯特朗(Mary-Anne Strong)表示,一刀切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這是協會此提案的一個擔憂。
她說,協會希望確保每個案件都根據其案情進行審理,並有機會根據其案情進行審理,以獲得公正的結果。」
加拿大辯護律師組織(Canadian Defence Lawyer)表示,對擬議的變革非常擔憂,並一直在敦促司法廳長延長諮詢時間。
該協會主席普爾(Lisa Pool)表示,希望有時間「提供包含替代解決方案的有意義的回應」,但儘管政府沒有表示願意延長諮詢時間,仍將努力在諮詢截止日期前完成工作。
司法廳長唐尼發言人法扎里(Jack Fazzari)稱此為「歷史性的審查」,並表示工作組的任務是通過提出修改民事訴訟規則的建議,來實現系統現代化的計劃,這意味著使系統更高效、更經濟、更易於使用。
他補充說,廳長唐尼期待在今年晚些時候收到民事訴訟規則審查的最終建議。
工作組在其第二份報告中呼籲「重點關注訴訟請求通知和聆訊之間的中間步驟,即證據開示和動議(motion)實踐,並認為這兩個領域是極大化的訴訟方式最為明顯的地方,並導致延誤。
報告稱,提出的改革旨在在確保訴訟公平、促進爭議早期解決以及為所有安省居民提供及時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民事司法之間取得實際的平衡。
報告補充說,使用「前期證據模式」將有助於確定案件的優勢。
工作組表示,擬議的改革無疑會引來許多最初的批評者。然而,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儘管這些改革可能看起來『新穎』,但它們並非實驗性的,並且效仿了英國、澳洲、新西蘭和新加坡的變革。
但法律團體表示,這些國家的系統與安省的不同,而且在這裡進行的變革將導致更多案件在沒有證據開示的情況下進入審判,認為證據開示通常會促成和解,避免審判,而且法官和法院資源的短缺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有人還質疑工作組的組成,稱受影響領域的小型執業者應該有更好的代表性。
安省法律協會聯合會(Federation of Ontario Law Associations )認為,沒有「可靠的法院數據」支持這些聲稱能夠改善系統的建議。
該協會表示,工作組的建議「將通常在民事訴訟過程後期才會產生的大量成本提前到前期。大多數客戶在知道辯方之前,都無法在訴訟初期投入大筆資金。
斯特朗表示,口頭證據開示,尤其是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對律師的工作至關重要。這是律師收集存在於人們腦海中而不是文件中的事實的環節,如果沒有這些事實,律師將無法獲得評估風險和妥善處理案件所需的所有證據。
此外,這次諮詢並未解決律師認為真正延誤的地方。真正的延誤是當律師去法院申請開庭日期時,在許多情況下,律師已經有審判日期,卻被告知沒有法官、沒有工作人員或沒有法庭可以提供。
斯特朗表示,雖然聯邦政府需要任命更多的法官,而且「審判過程可以提高效率」,但省府需要增加法院的資源。
她補充說,這個提案試圖縮短律師到達法院之前的時間。但如果律師都匆忙趕到那裡,而仍然沒有資源,律師本身就沒有解決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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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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