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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市政府追前業主拖欠水費】現業主不勝其擾
(2025/5/21)
【明報專訊】渥太華有多名居民在遷入新居後,收到市府發出的追款信,要求繳付前任業主拖欠多年的水費,拖欠時間最長的長達8年,但市府否認是開展有針對性的水費催繳行動。
其中一名居民名叫達蘭德(Meg Dalland),她入住位於舊渥太華南區的一棟住宅只有10天,被要求繳付435元,另加利息,這筆水費可追溯至2020年3月。
她說:「5年是不合理的,10天的帳單高達400元是不合理的。」
在達蘭德看來,市府花了這麼長的時間才通知她相關的收費,利息日復一日地累積,是不公平的。市府每天徵收0.0417%的利息,每15天計算復利。5年下來,這可能意味著數百元的額外開支。
達蘭德還說,住宅的前任業主甚至沒住在這棟房子里。她稱這一情況是「荒謬的」。
達森(John Dathan)是另一名收到追款信的渥太華居民,他位於Westboro的住宅拖欠水費的時間更為久遠,市府要求他繳付在2017年夏天為期兩周的欠款。在加上利息後,欠款總額已高達369元。
達森說:「我先是致電市府說:『你們肯定在開玩笑吧,因為我根本不明白我為何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達森被告知,市府曾嘗試聯繫前業主並追討欠款,但沒有成功。但達森告訴傳媒,前業主是一間建築公司,他的妻子僅花費了幾秒鐘的時間,就在網上找到了這間建築公司。
渥太華居民馬西爾(Ann Marcil)在上周一收到了追款信,這筆欠款可追溯至2018年,欠款額為576元。
馬西爾質疑說:「為何花了7年時間才收到追款信,為何我們要在甚至不擁有這棟房子的時候就負責繳付水費?」
渥太華市政府告訴傳媒,水費欠款與物業相關聯,而不是與個人相關聯。根據安省的法規,這些欠款不能被簡單地一筆勾銷。
市府還說,在向新業主徵收水費之前,市府會盡一切努力先向前業主收取欠款,但這可能需要花費數年的時間。
市府還說,產權保險通常會承擔這些費用。
渥太華市政府被問及,發出這波追款信是否意味著採取水費追繳突擊行動,但市府予以否認。
市府分管稅收的副財政官穆胡尼(Joseph Muhuni)說:「渥太華市政府並未開展有針對性的水費催繳行動,這些通知是市府既定的催繳流程和程序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例行的帳戶重審。」
他說,他明白這些帳單可能出人意料,並會造成困擾。他鼓勵置業人士與律師合作,獲取能夠確認未付水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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