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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要推《市政問責法案》】統一處理市議員不當行為
(2025/7/7)
【明報專訊】執政的安省保守黨提出一項法案的草案,要對失職和行為不當的市政官員進行打擊。省府打算今年夏天會帶著這個提案展開巡回聆訊,並在2026年市政選舉前讓該法案生效。而批評人士稱,這項新規「存在致命缺陷」且難以奏效。
對於這個編號為第9號的《市政問責法案》(Municipal Accountability Act),上周已在安省倫敦市和尼亞加拉瀑布市展開委員會聆訊,旨在收集公眾對該草案的反饋。
該法案一旦通過,就會在全省444個市政單位中設定一個統一處理市議員不當行為的流程,賦予市議會權力,在必要時罷免其中一員。
安省市政事務和房屋廳長弗萊克(Rob Flack)對委員會表示,省府願意聽取意見,但目標是在秋季通過該法案,以便在2026年市政選舉前生效。
該法案今年5月重新提交,前一個版本因提前省選而終止。這是保守黨政府第三次嘗試立法處理市議員嚴重不當行為的問題。
這一舉措回應了多年來來自市級政界人士與市府工作人員的呼聲,他們要求賦予市政層級更有力的工具,以應對涉及市議員的性騷擾、歧視與道德違規等指控。
弗拉克廳長指出,目前處理不當行為的機制不統一,即使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市議會最多也只能暫停市議員的薪資。他認為這損害了公眾對市政問責制度的信任。
新法案規定,必須先由地方市政的廉政專員調查不當行為指控;若其認定行為嚴重到應予罷免,就將案件提交安省廉政專員作進一步審查。
若省級專員也建議罷免,卷宗就會返回該地的市議會,並要求在30天內作出決定。罷免市議員的決定,必須獲得除被投訴人以外所有市議員的一致通過。
市政法律師馬斯卡林(John Mascarin)指出,最終決定權還是由市議員掌握,將導致此法律形同虛設。他認為若由法院決定罷免事宜,會避免政治幹預,更加公平。
「我認為這個法案存在嚴重缺陷,是致命的。你能告訴我,在一個有16名、20名、25名市議員的大市議會里,絕對不會有一個人違背良心與職責去否決罷免?」
自由黨市政事務批評人布萊斯(Stephen Blais)曾3次提出私人法案,試圖賦予廉政專員更大權力,將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交由法院裁決,法官再決定是否罷免市議員並禁止其參選。但每次都在省議會被擱置或被福特政府否決。
布萊斯認為,法案中罷免市議員的門檻定得太高。
安省市政協會(AMO)曾主張罷免市議員的案件應提交法院裁決。協會主席、安省韋斯特波特鎮(Westport)鎮長瓊斯(Robin Jones)建議,將罷免門檻從全體通過改為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瓊斯還指出,希望立法能加入更多中間選項,比如其他種類的懲戒措施。因為在一些薪酬不高、僅為兼職的市議會中,暫停薪資幾乎無效。而新法案中,僅新增的懲罰措施是罷免議席,沒有任何漸進式處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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