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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地政多次繞過城規會批短期豁免 電盈機樓作辦公室逾32年
(2018/3/21)



傳真社報道,地政總署容許電訊盈科以「短期豁免」形式,將荔枝角月輪街4號工程中心多個樓層作辦公室使用,但處理審批準則不一,不時繞過城規會,至今續期逾32年;該社又指地政總署批出「短期豁免」後監管不力,目前至少4層樓面未經城規會許可被用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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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出,荔枝角工程中心(下稱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除非取得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可用作辦公室用途。惟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工程中心目前有約22%樓面面積(近6.6萬平方呎),獲地政總署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改為辦公室使用。

報道表示,根據現行程序,業權人將地段用作地契條款准許以外用途向分區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分區地政處會徵詢規劃署意見,待取得規劃署或城規會同意後,地政總署才會批出「短期豁免」,但資料顯示,電盈於2008年曾被揭發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將14層機樓用地其中12層改作辦公室用途超過20年。

傳真社又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獲得電盈就工程中心申請規劃許可文件,發現工程中心1985年至2008年,一直靠地政總署批出「短期豁免」,將機樓用地改為辦公室用途,又披露地政總署於2004年前從無要求業權人向規劃署、城規會申請。

傳真社續指,參考記載規劃申請個案等規劃資料的法定規劃綜合網站,工程中心3樓、5樓、13樓自2012年城規會申請「短期豁免」逾期後,未有再申請;至於現時被用作流動通訊工程的4樓,一直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換言之,工程中心至少有4層樓面未經城規會許可,被用作一般辦公室。

調查亦發現,地政總署對申請短期豁免的業權人監管不足,多次在短期豁免逾期一段時間之後,才要求電盈補交申請,時間由8個月至1年多。

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暫未回覆傳真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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