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署昨向立法會提交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2024年報,委員會去年審議17宗投訴的調查報告,包括13宗去年接獲的投訴,共涉66項指控,其中一項查明屬實。該個案涉及投訴人舉報公司多名職員涉貪污,高級調查主任安排下午辦公期間於投訴人工作地點附近會面及送達供辭副本。投訴人認為安排易暴露其舉報人身分,投訴送達方式欠專業,委員會認同做法不適當,由上級人員訓示該主任。 去年審17宗投訴 一宗屬實 委員會去年接獲13宗對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而需全面調查;2022年及前年則接獲13宗和19宗投訴,分別涉及47項指控。去年接獲的投訴涉53項指控,92%涉廉署人員疏忽職守,行為不當及濫用權力分別佔6%及2%。連同前年接獲4宗相關投訴,委員會去年審議17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涉66項指控,只有一項指控查明屬實。 取供辭副本返工作地點 遇被指控職員 該宗指控查明屬實個案,投訴人下班後被高級調查主任在廉署辦事處以外地方接見,主任就投訴人舉報所屬公司多名職員涉貪污的個案錄取證人供辭,因現場附近沒影印機,投訴人同意稍後於某日黃昏在其工作地點附近會面領取供辭副本。 當天下午主任致電正工作的投訴人,請其短暫外出領取供辭副本,投訴人領取後步行回工作地點途中意外遇到其中一名被指控職員。由於主任突更改會面時間,並在投訴人工作地點附近會面,很易暴露其舉報人身分,投訴人投訴主任送達供辭副本方式有欠專業。 事後上級訓示涉事主任 委員會認同做法實屬不適當。上級人員事後向該名主任訓示,以提高他安排與公眾會面時的警覺和專業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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