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自習暫離座位 女子保溫杯被塗精液
【明報專訊】新北一名黃姓男子前年10月在國立台灣圖書館自習室見一名女子暫離座位,竟將對方的保溫杯拿到廁所,將自己的精液塗抹在杯子再放回原位,因此被對方指控毀損,經道歉調解才獲對方撤告;不過,黃男前年1月也曾在賣場對另一名女子做出類似行為,結果因對方無和解意願,今天仍被新北地檢署依毀損罪起訴。
起訴指出,黃男(22歲)前年1月2日深夜11時許到永和某賣場消費,見妙齡女子在賣場角落選購商品,一時控制不住自己,即以外套遮掩,撫摸下體直至射精,並將精液噴在對方的包包上,因此被控毀損和公然猥褻等罪。
事發後,黃男承認自己是一時衝動,但他否認公然猥褻,辯稱當時有刻意選在比較隱蔽的角落,而且因為害怕被人發現,曾經用外套擋住。
檢方調查,黃男自稱有用外套遮掩下體,而被害女子也證稱沒看到他裸露下體情形,因此難認有公然猥褻情形,最後是以毀損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