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酒駕襲下屬 遭咬傷督察索償討訟費
【明報專訊】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內逼女下屬口交,酒後不顧阻撓下駕駛及打傷下屬,受審後被裁定各一項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本周四(7月3日)判刑。其中一名受襲督察蔡文浩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陸振中追討人身傷害損失。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排期12月17日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蔡文浩,被告為陸振中。入稟狀指出,陸振中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23號牽晴間停車場1樓施襲,導致蔡文浩遭受人身傷害及損失。蔡要求陸賠償,並追討訟費及利息。入稟狀未列明索償金額。
事主質疑酒駕遭辱罵
陸:你幫辦謕Q
據陸振中施襲案的證供,陸當晚迎送晚宴後酒駕,與下屬起爭執,陸曾拳打蔡文浩嘴唇及咬傷其中指。蔡文浩在審訊供稱,他曾勸喻「阿sir,你警司謘A你飲鱁s仲隅恣H」,陸回應「×你老母,關你×事呀?你幫辦謕Q!」暫委法官勞潔儀裁決稱,陸振中當晚形同醉漢,下屬阻撓他酒後駕駛,同時害怕不慎會觸怒他。勞官接納蔡文浩的供辭,裁定陸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案件編號:DCPI 23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