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廣告總監向下屬索佣囚年半 官:沒告發恐繼續
【明報專訊】《香港商報》時任廣告部營運總監於2020至2022年間向4名下屬索賄約8.8萬元賄款,早前被裁定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區院法官李慶年昨判被告監禁18個月,並須向《商報》支付8.8萬元賄款得益,批評他有系統及持續私下向下屬抽取佣金達兩年,因貪婪壓榨下屬。同案提供賄款的兩名被告分別判囚6個月和兩個月,緩刑兩年及一年。
給款兩人緩刑 一轉隊琱h一料升職
被告胡桁誌(44歲,又名胡智衡)時為《香港商報》廣告部營運總監。案發期間,胡的4名下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在4人可獲贊助總額之一成作佣金下,共獲佣約38萬元。及後胡要求下屬與他分享由報館支付三至五成的佣金,作為協助他們取得上述活動贊助的報酬。
向4人索款 2拒絕2就範被控
兩名被告李國維(51歲,商報前廣告部業務主任)與敖錦輝(45歲,商報廣告部業務主任)應胡要求,分別給予約8.3萬和5000元賄款,另兩下屬則拒絕其索款要求。胡、李及敖早前遭廉署拘捕及落案起訴。
李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和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敖則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方求情稱,李因上司施壓而犯案,且認罪和表示悔意,事後亦努力更生,現職巴士司機。敖則患先天心臟病,協助廉署調查本案主犯及作證,案發後仍在商報工作,未來會晉升至胡的原有職位。
法官判刑時指斥,除胡索佣的行為,李和敖「隨波逐流」給予上司不合法報酬亦破壞社會廉潔制度,若非有人告發,被告會繼續貪腐行為。
【案件編號:DCCC 456/23、1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