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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員吳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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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觀點與角度﹕評論節錄

【明報專訊】◆1. 時事評論員吳志森:

憂青少年軍發展成半軍事組織

這個與駐港解放軍部隊關係密切的團體,成立的動機、目的、背景和經費來源,香港人都一無所知,但其規格之高,當然不能只當普通制服團體看待……這個團體的性質,可以窺探出令人擔憂的氣味﹕(誓辭內容)「我將恪守青少年軍理念,律己以嚴,團結合作,鍛煉健康的體魄,堅強的意志,關愛他人,服務社會,建設香港,報效祖國。」

香港只是服務和建設,但就要報效祖國。「報效」據字典解釋﹕「為報答對方恩情而效力」或「貢獻一己的力量給國家,以為效命」。誓辭突顯對祖國必須忠誠,這種忠誠,要像宗教一樣,不要問只要信,不需要經過理性思考,更不能提出任何質疑。這是否和少先隊、共青團一樣,從娃娃抓起,培養所謂共產主義接班人?甚至似足文革時期的紅衛兵,黨和國家指到哪奡N打到哪堙H

但令人最憂慮的不止這些。駐港解放軍司令員是香港青少年軍的榮譽贊助人,在軍營舉行成立典禮,英文名稱更是Hong Kong Army Cadets Association,軍事氣味濃得嗆鼻。青少年軍會否定期接受軍事集訓、紀律操練、學習格鬥,甚至使用槍械武器?……按照這個方向,香港青少年軍將會發展成一個半軍事組織,成為解放軍、警察以外的準武裝力量,在解放軍和香港警察都不方便出手的場合,例如群眾運動清場衝突,以普通市民身分出現,達到武力介入的目的。有法律界人士說香港成立半軍事組織違反《公安條例》,須知道執法是警方,檢控是律政司,兩者全不作為的話,犯法都變成合法。

˙解讀

吳志森憂慮參與青少年軍的年輕人會變成盲目愛國,也擔心青少年軍未來會以「半軍事組織」的形式介入本港事務。事實上,「愛國」(patriotism)近年成為具爭議的詞彙。早前中央政府要求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當中「愛國」一詞引起各方討論,有人認為「愛國」沒有標準定義,亦有意見認為「愛國」不等同「愛黨/政權」。而政府及建制派一直希望年輕人可了解國情,甚至特首梁振英在2015年的《施政報告》提出「資助學生在中、小學階段最少各一次到內地交流」。此建議引起部分家長反彈,認為這是變相強推另類的國民教育,對學生「洗腦」。

吳志森在評論中提及「少先隊」、「共青團」,都是中國共產黨的相關青年組織。而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則形容青少年軍好像性質與上述兩者類似的「國民小先鋒」進化版,質疑小朋友由6歲開始「參軍」直到大學,是否為未來港人加入解放軍鋪路?

熱心社會運動的退休教師韓連山於獨立媒體發表〈特區「紅衛兵」是這樣煉成的〉一文,開首便指出中央政府一向慣用「滲透,收編,統戰的策略」,認為中央知道「年輕人才是最有用的工具,要把他們變成聽話的乖孩子」。他直指青少年軍是「洗腦工程」,「總會章程包括『加強香港青少年的公民意識,鼓勵他們認識作為中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促進香港青少年和諧』等,目的再明顯不過」。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回歸以來解放軍駐軍作風都保持低調,令社會對駐軍不感到憂慮。不過,新成立的青少年軍獲解放軍高調支持,予人感覺解放軍在日常生活中出現,認為這些改變會引起疑慮,亦會給人有「洗腦」感覺。

教聯會副主席王惠成則持相反意見,認為大家都太過政治敏感,呼籲「大家正面點去看」,認為青少年軍都是旨在讓學生認識國情,沒有什麼特別。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更認為市民不會那麼容易被洗腦,認為大家應正面看青少年軍,又說曾經與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傾談,他們都對內地發展很佩服和驚歎,所以認為有真材實料,別人就會看到。香港青少年軍總會則否認該會是軍事或半軍事組織。

◆2.《明報》社評:

青少年軍應增透明度

除了特首和特區政府高層,中央駐港機構中聯辦、駐港部隊(在青少年軍)都有角色……從人事到場地,在在顯示總會的成立有濃厚官方背景,特別是駐港部隊的角色令人矚目……尤其是在「佔領行動」之後,由北京到本港都傳來要加強學生等年輕一代的教導,而青少年軍是本港唯一以中式軍事步操為訓練基礎的制服團體,種種情G觸發社會猜測,完全正常和可以理解。

雖有傳媒報道了青少年軍的一些情G,但是典禮並未公開讓大部分本地傳媒採訪;傳媒只能在軍營外拍攝與會人士車出車入,有穿著綠色制服的年輕人在典禮後離去時,記者追訪他們都閉口不言,整體安排蒙上「神秘色彩」……若事態因為涉及駐港部隊而忽略了「港事港辦」原則,那就是考慮不周的結果,總會今後應該增加青少年軍的透明度,使之更快融入社會。

這支新制服隊伍值得期待,即使是總會誓辭有「建設香港、報效祖國」等要求和期許,也不見得有什麼問題。因為年輕一代可以加入,也可以選擇不加入,而且在香港的中國人立志貢獻國家,有何不可?戴有色眼鏡看待青少年軍,則會偏離香港社會多元多樣的實質。

˙解讀

《明報》1月20日的社評點出外界對青少年軍抱有質疑的原因——團體的成立欠缺透明度,未有安排大部分傳媒採訪,而且正值2014年「雨傘運動」結束後,令外界懷疑青少年軍的成立是為了整肅青年對內地及中央政府的反感和抵抗。社評呼籲團體增加透明度,釋除外界的質疑。

特首梁振英回應質疑時表示,相信香港青少年軍日後可提高透明度,讓社會各界知道它是一個青少年制服團體。對於青少年軍宣誓「報效祖國」,梁振英稱「報效祖國」是每一個國家人民的責任,又表示童軍的誓辭中也有「愛國家」的部分。根據香港童軍總會網頁,其中小童軍誓辭中有「愛神愛人愛國家」一句。

「每一個國家人民的責任」可理解為公民責任(civic responsibility),即作為社會的一分子須對社會有基本的義務並履行責任,肯定自己於社會的身分和投入。而社會政治參與(socio-political participation)就是表現公民責任的其中一種方式。

◆3.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一級專任導師、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律師;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青少年軍是否違法?

《852郵報》引述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一級專任導師、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律師的評論,他認為訓練內容具有軍事性質,已足以令人懷疑是否犯法。他指出青少年軍既然在香港操練,就要守香港法律。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在專欄內指出,香港早已有如童軍、交通安全隊等多個運作良好的制服團體,認為香港青少年已有足夠選擇,並不需要駐港解放軍幫忙,強調解放軍對青少年軍的「幫忙」違反了《駐軍法》中駐港部隊不介入香港內部事務的規定。

˙解讀

旨在維持公共秩序,管制組織、集會、遊行、地方、船隻、航空器、非法集結及暴動等事宜的法律、《公安條例》第5條列明「禁止成立半軍事組織」,條文寫明任何社團的成員「被組織或訓練」,以便侵奪、可能侵奪、有助於或看來會侵奪警方或解放軍的職能,即屬犯法。同時,若社團成員被組織或訓練「以便藉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會引起他人合理地恐怕他們是為此目的而組織」,也同樣違法。一經定罪,涉事成員可被監禁3年及罰款。另外,《刑事罪行條例》第18條亦列明,任何人出席未經警務處長准許、使用武器的軍事練習、訓練或聚會,亦屬犯罪,如定罪最高都可判囚2年。

根據《基本法》第14條,中央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的防務,軍隊不得干預香港的地方事務。香港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1997年4月至5月,196名香港駐軍先遣部隊人員分3批來港,為當時移交香港防務責任進行籌備工作。一支500人的先遣部隊於1997年6月30日進駐香港,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當天,4000名由陸軍、海軍及空軍組成的駐軍部隊抵達香港。當局並無正式公布駐軍部隊人員的數目,但估計約有8000至10,000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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