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長派車給6囚 險被挾帶第7囚
6囚劫獄當天,曾要求獄方從第十工場帶出柯姓囚犯一起逃,獄方居然答應,戒護科長王世倉指示股長吳文祥帶出柯姓囚犯要交給6囚,幸好中途遇見科員林文琛,林覺得不妥,抗命將柯姓囚犯帶回工場,否則本案將出現第七囚!
據《自由時報》報道,法務部26日第二次調查報告,不少是「更正」首次調查報告的不周延處,例如,高監原先說「拒絕提供車輛」,這次報告大轉變,真相是同意派車。
法務部13日公布調查報告時說,鄭立德等6囚要求副典獄長賴政榮準備兩輛加滿油的轎車供逃亡,但遭獄方拒絕,後來6囚企圖從車檢站側門逃脫,被到場支援的警方火力制止。
但賴政榮在報告公布的同一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法變成,其實是有準備兩輛車給囚犯,強調這是避免傷亡擴大的最壞打算,也是當下的「緩兵之計」,後因警方拒絕,車才沒離開車庫;因法務部調查報告與賴政榮說法不同,形成羅生門。
陳世志打電話 指示準備兩車
26日的調查報告,內容又變成賴政榮同意備車,典獄長陳世志甚至親自打電話給中央台,轉達6囚要求提供兩輛車,兩名戒護科同仁欲將車輛開往側門時,被防守於側門外的員警制止,因而作罷;報告結論斥責賴政榮,危機處理能力不足,對外發言失當;賴政榮從拒絕暴囚要求的勇者,變成屈服於威脅的弱者。
至於陳世志有無攜槍走出,陳明堂對此指出,高雄地檢署在本月21日、25日兩度詢問陳世志,陳都說有帶一把槍出來,但本月24日接受媒體訪問,陳卻變調說「沒拿槍出來」,如此發言太不謹慎,「要嘛就對外保持沉默、要嘛就說清楚!」若選擇公開發言,應把事情講清楚,不應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