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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梅媽呻窮﹕要搭電車

【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昨再因生活費鬧上法庭。梅媽昨申請一筆逾9.6萬元的生活費,獲法官批准。梅媽昨埋怨生活費不足,令她需要乘搭電車到庭。法官對梅媽說,梅艷芳的遺產多達8000萬元,「你(梅媽)去問下邊個有8000萬身家嬼|手,一隻手都未必有」。

官批9.6萬生活費

梅媽覃美金於庭上稱,昨需乘搭電車到法庭,又稱早前搬屋匆忙,導致其所養的魚死去,形容「家散人亡」。她埋怨:「唔好生仔生女,養大鰴ㄤL用,佢都養唔到我。」梅媽又呈交醫生紙,指其雙膝、眼與心臟均有毛病,要求聘請看護貼身照顧。

官﹕去問下邊個有8000萬身家

法官稱,由梅媽搬屋開始,她所使用的費用便已超越法庭指示,「全部超過晒,我已經無同你計」。法官續說,「自己的行為後果自己要承擔」,10年前梅媽就生活費提出訴訟,最終導致梅媽破產,但同時也令梅艷芳的遺產至今有達約8000萬元資產。法官說﹕「架電車迫爆人,你去問下邊個有8000萬身家嬼|手,一隻手都未必有。」

法官最終從梅艷芳的遺產中批出9.6萬元一筆過生活費,讓梅媽以支付藥費及倉租。法官另准梅媽以每月4.2萬元聘請看護,惟有關費用待梅媽與看護人選簽約後,才正式下達指示批出有關費用。

【案件編號:HCMP 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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