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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個環保團體組成的「保衛郊野公園」在2013年舉辦行山活動以示保衛決心,有3000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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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文台長林超英認為「發展」在香港被曲解,「環境發展」、「社會發展」、「生活素質發展」等都是「發展」的內容,跟守護郊野公園等「保育」根本沒有矛盾,甚至可說相輔相成。圖為大嶼山貝澳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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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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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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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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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發展主席鄭家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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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長陳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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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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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鄺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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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觀點與角度﹕開發郊野公園 解土地荒?

【明報專訊】房屋問題是香港的「深層次矛盾」之一,政府歸咎為土地問題。有建議發展佔地四成的郊野公園配合房屋需求,不過有學者批評政府跳過業權較難處理的四色土地——紅(解放軍用地)、棕(閒置或已破壞的土地)、藍(為新界「男」丁預留的村屋地)、綠(高爾夫球場),直接向郊野公園開刀是剝削港人利益。前港督麥理浩1970年代規劃郊野公園時明言,「青山綠水普羅大眾都可享受,高爾夫球場和遊艇則只屬於少數人的玩意」,結果彈丸之地劃出人人共享的青山綠水郊野。今日,郊野公園能否「保得住」?

事件背景

郊野公園佔香港面積約40%。現時港九新界共有24個郊野公園,受1976年8月生效的《郊野公園條例》保護。法例規定不可發展郊野公園,連砍樹也屬犯法。發展局長陳茂波2013年在網誌提出有意見討論應否開發郊野公園,隨即引起各界爭議。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更以「思想的癌細胞」比喻發展郊野公園的建議,認為一旦開了先例,郊野公園土地就會不斷遭蠶食。2015年11月,前特首董建華牽頭成立的「團結香港基金」發表首份研究報告,提議撥出郊野公園土地發展。特首梁振英也表態指郊野公園和建屋土地兩者必須抉擇,惹起環保團體與各界爭議。

■評論節錄

◆行政長官梁振英:

郊野公園與建屋不可兼得

梁振英認為郊野公園與建屋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郊野公園生態及景觀價值因應不同地方而有別,故有人提出把生態及景觀價值較低的地方撥出來滿足香港人住屋需要。他認為可用部分郊野公園用地建屋,以免補地價方式賣給社會特定對象,例如年輕人作首次置業。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

在尊嚴及環保之間平衡

董建華表示行山時遇到中年婦向他透露,用300萬至400萬元購買170平方呎的單位,「我聽了後好心悒……為何香港人住得這麼無尊嚴?只得170呎……」董表示香港一定要覓地建屋,籲反對將部分郊野公園地轉為發展用途的人思量,在尊嚴及環保之間平衡。

˙解讀

解決房屋問題是梁振英3年前競選政綱的重點,表明「香港並不缺乏土地,欠缺的是全局觀和長遠的規劃……目標是靈活供應土地,滿足社會發展需要」,而「保護郊野公園及具生態及其他價值的土地和水體,長遠規劃可供開發的土地」同樣見於政綱。不過,3年後他認為郊野公園與房屋是「魚與熊掌」。他與董都認為市民的生活質素(quality of life)以居住方面至為重要,休憩及環境保護相比之下較為次要。

政府在2014年12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定出10年內要建48萬個公私營房屋單位的目標。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前成員劉炳章認為本港住屋問題嚴峻,2013年他推算只需動用2.5%,即約1100公頃郊野公園土地,可興建約44萬個單位,幾乎已滿足長策會提出10年的需求。他接受dbc數碼電台訪問時指出,用郊野公園地建屋有助紓緩住屋需要和樓價,因為郊野公園不用收地賠償、土地平整成本較低,反問是否「完全保育」郊野公園就是最佳利用郊野公園的方法。

◆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

開發郊野是捨公眾而逐少數

「向郊野公園要地,短視和吃老本,既不認識新時代的價值觀念,也剝削廣大市民的生活質素,結果是公眾共有資產變成少數人的享受和地產商的一次性盈利……中央政府早在2001年對城市綠化設定了長遠規劃,定了『四成』為指標,香港的郊野公園面積佔地四成是人家的奮鬥目標,聲稱『四成』太多的人請你們反省。」

14個保育團體聯署:

發展郊野公園前應先研究其他方案

保育團體聯署表明反對開發郊野公園,「政府現階段毋須急於犧牲珍貴的自然資源,更不應辜負保育界及普羅市民對政府保育自然生態的期望。」

˙解讀

林超英撰文批評將郊野公園與建屋土地形容為「究竟係要山明水秀,定係房價貴絕全球」是偽命題,因為大部分郊野公園環境偏遠,交通等配套不足,即使建屋「只能建豪宅,不能建平民居住的房屋」,無助解決低下階層的住屋問題,或拉低房價。他同樣從生活素質角度出發,不過與政府的定義不同,他認為發展郊野公園猶如思想的癌細胞,「想都不能想」。

林超英指出如政府堅持發展郊野公園,有可能影響部分地區的食用和灌溉用水供應——郊野公園多沿茪艨矰牏藿D而建,在附近建屋不但會影響水塘的水生境和生態環境,更會影響引水道,最終港人「唯有飲海水」。事實上郊野公園受《郊野公園條例》所保障,林指出政府若要發展,必須要修改法例才能開始,牽連甚廣。

香港是高度城市化(urbanized)的地區,但郊野公園與市區相連,此特點令本地郊野公園在海外享負盛名,不乏外國旅客專程來港行山,認為自然風光比商場、購物更吸引,有意見甚至認為政府可利用本地郊野公園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旅遊業,不應破壞香港獨有特色。

◆新世界發展主席鄭家純:

有效運用郊野公園地

鄭家純接受傳媒訪問指出,郊野公園土地「不能動分毫」的說法太極端,而是可有效地管理或運用荒廢的郊野公園土地。只要對環保及環境無大影響,又能解決住屋問題,有利香港整體發展,何樂而不為。

˙解讀

保育與發展有先後,持份者的選擇可視為價值觀的優次。地產商一般追求建屋收益,傾向支持發展。地產建設商會副會長、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香港有人被迫住籠屋和茤苤A應先解決市民住屋的需要,強行保留郊野公園土地的比例是不切實際及愚蠢的。他認為任何政策都會有人反對,最重要是衡量廣大群眾的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社會要有令人向上流動的空間,又認為要求優先發展高爾夫球場土地的想法是「仇富」。

◆發展局長陳茂波:

現屆政府不發展郊野公園

陳茂波接受訪問時表明任內不會考慮發展郊野公園用地,政府會先致力發展「綠化地帶」,估計可興建8萬多個單位,七成多是公營房屋。他透露在第一階段改劃的綠化地帶大部分是荒廢土地,第二階段改劃難免涉及樹木,個別地會做樹木調查,如保育價值高會保留。另外,洪水橋新發展區有190公頃「棕地」。

公共專業 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

土地不應捨近求遠

黎廣德在《明報》撰文指出,在考慮發展郊野公園前,應先充分利用全港其餘六成土地,如解放軍用地、棕土、為新界男丁預留的村屋地、高爾夫球場等,這些土地起碼有3000公頃可供發展,「政府何須捨近求遠」。

元朗區議員鄺俊宇:

須考慮整體城市規劃

鄺俊宇認為「在棕地起屋,總好過打郊野公園主意」,但擔心政府忽略城市配套,如現時元朗地區輕鐵和西鐵使用率已很高,區內再增加幾萬人,未必能負荷。他建議政府在增加房屋供應時,也需要有整體的城市規劃滿足市民所需,並考慮社區的人口承載能力。

˙解讀

各方對土地的發展成本有不同的評估。2015年1月,發展局表示物色到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其中「綠化地帶」用地佔約70幅,總面積超過150公頃,佔全港「綠化地帶」約1%。當中,政府建議將深水鶪j窩坪一幅綠化地皮改作住宅用途,城規會當時收到超過5000份建議書,大部分反對,包括區議會,但城規會仍通過改作住宅用途的建議。2015年9月有地產發展商以約70億投得該地皮。大窩坪居民關注組召集人黃展華則擔心發展商以小試牛刀的方式侵蝕郊野公園。另外,該地皮位處獅子山郊野公園以南約70米外的下坡地帶,黎廣德表示根據地質紀綠,地盤四周發生超過10次山泥傾瀉,建屋要鞏固至少12公頃陡峭山坡,並涉及郊野公園。黎廣德質疑政府為了開闢約2公頃地盤建屋而須清理6倍額外的土地,是不合理的土地運用。

黎廣德認為香港本身不缺土地,只是土地資源錯配,例如很多沒有綠化地爭議並丟空多年的官地,包括元朗橫州或原摩星嶺平房區,卻遲遲未發展或推出市場。事實上政府可透過發展「棕土」等四色用地滿足房屋需求。棕土泛指因填泥及各種工業、回收用途而遭破壞的土地。根據「公共專業聯盟」2012年發表的《新界棕土研究及土地發展方略》,棕土主要分佈在元朗區、北區、屯門區及大埔區新界4個區域內,總面積共803.2公頃,接近半個九龍半島。但由於棕土涉及高昂的清理成本及業權複雜,《方略》認為決策者往往迴避棕土問題,先發展成本較低及阻力較小的綠化帶。黎廣德批評政府沒有清晰的土地策略,一時提出發展郊野公園,一時研究發展綠化帶,是「亂打亂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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