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淳軒「美國隊長」提堂准保釋

[2016.02.12] 發表
37名被告昨獲准保釋離開法庭,他們各由羈留室離開時,由超過20人組成的人鏈,以衣服、頸巾、紙皮等物品包圍,阻擋在場的記者拍攝。其間更多次高舉雙手(如圖)遮擋記者鏡頭,阻礙記者採訪及拍攝被告容貌。(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美國隊長」容偉業及一名15歲男童,被指參與年初二旺角衝突被警方拘捕,3人被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周五早上被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林淳軒由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參選人楊岳橋代表。

林容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7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眾被告保釋,但指有合理理據懷疑被告會干犯進一步罪行,要求法庭頒下禁足令,禁止眾被告進入旺角特定範圍,包括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

林及容均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法庭稍後時間處理15歲男童案件。

據悉,控方指控林淳軒在旺角衝突地區現場曾籲在場示威者「我]一齊去衝擊躟給謘v,惟辯方指林從未講過上述說話,對指控摸不蚗Y腦。

另外,15歲男學生涉參與年初二凌晨旺角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不反對保釋,申請把案件押後,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辯方投訴,被告遭警方不合理對待,包括無視被告在錄口供時要求見律師的要求,並在第2次警誡被告後詢問引導性問題。經親友在庭內提醒後,被告與律師代表談話,其後辯方再稱警方在被告「恰眼唌v時叫醒他,令他無法休息。

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訊,少年獲准以3000元現金擔保,其間需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開香港、禁足旺角指定範圍、需居住在報稱地址內,並要遵守宵禁令,即晚上8時至早上6時不得外出。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律師在庭外稱,被告在旺角當場被捕,其後獲警方保釋;並指根據規定,如被告在被定罪時不足16歲,裁判官多傾向不判囚,而是判處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等失去自由的刑罰。換言之,如少年被定罪時已過16歲,則有可能被判囚。據了解,少年在5月份生日。

除了報稱無業的女被告譚曉彤(27歲)昨午突獲控方改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餘36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稱,他們涉於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據悉,控方指被告在上述時間,用自製武器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察投擲玻璃樽、磚頭、垃圾桶等物品,至兩輛警車及多輛車輛被牷B10處地方起火,89名警員受傷。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稱,目前循簡易程序控告該37人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囚5年及罰款5000元。

眾被告案件均由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則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案件押後至4月7日,讓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眾被告獲准以500元至2萬元保釋候訊,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遵守禁足令,禁止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一帶,年初二凌晨暴力衝突發生的地點屬禁足令範圍。另有被告以工作及與律師會面為由,獲准在指定時間內進入該範圍。

記者庭上所見,部分被告臉上當眼位置有數處傷口,有人更頭綁紗布。有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庭投訴,遭警方不當對待,屈打成招。(見另稿)

獲准以5000元保釋的本民前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步出法院時獲不少市民護送。他稱被捕期間曾受警方「過分武力」對待,並已投訴,但現階段不作詳細解釋。他說,「選舉呢灟曮YM家最重要翵ヾA我最重要係要幫助呢60幾個家庭。」初步估計會先聯絡更多律師,或會籌組經費幫助因受旺角騷動影響而需面對司法程序的市民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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