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沒死傷 事主又離去 汽車撞了人 還是要報警

[2016.02.13] 發表

【明報專訊】交通意外中無論被撞的受害人如何認為自己的傷勢很輕,不需要警察介入也不需要送醫院救治,肇事的司機都應該想辦法留下受害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並主動報案。否則將來如果受害人有什麼意外,警方不但會追究責任,還很可能會告肇事司機一條「未有報警」的控罪。今年1月30日黃昏6時許,在烈治文山市央街夾愛靜明思路西北角,位於Waterhouse Way路上發生一宗交通事故,一位騎單車的76歲亞裔長者在馬路上被一部銀色的日產2010年款Rogue四驅車撞倒。

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下車把老人扶起來,並詢問他是否有不妥。老人向司機表示沒什麼問題且不用報警,之後便自行騎單車回家。

第二天(1月31日)受害人的家人主動聯絡警方報告該宗交通意外,警方去到老人家中查看,雖然也覺得老人的傷勢看起來很輕,但仍建議老人去醫院檢查。老人隨即去了醫院。

到了2月1日,老人的傷勢開始急轉直下,延至6日老人最終不治。至此,約克區警方交通事故調查組接手調查,要找到那名Rogue四驅車的司機,同時也要找現場目擊證人,或者是附近裝有保安錄影機的商鋪,希望能拿到視頻資料。至今那位肇事司機還沒有被找到。

對於肇事司機將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責任,約克區警方新聞官尼科爾(Laura Nicolle)表示,需要綜合當事人、目擊證人和現場視頻等各種資料之後,才能知道肇事司機是否有盡責檢查受害人情況,為什麼沒有報告警察等,據此再做出相應的處理。

多市警方的張警長表示,由於對事故經過不清楚,他不能輕率地判定肇事司機和被撞老人的誰是誰非,但從上述事故的過程來看,肇事司機有一個做法是肯定錯誤,就是他沒有報警。「事故發生的經過,肇事車輛撞人的角度、速度和是否煞車,雙方有否違反交通規則,諸如此類的因素綜合考慮,警方才能據此判定這次事故的是非對錯。就算肇事司機詢問了老人的傷勢,但他事後沒有報警,就肯定是一個錯誤的做法。」

張警長強調,就算被撞的受害人自認沒事,且堅持要離開現場,肇事司機也應該請對方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供警方事後調查所用。

「凡是發生了撞人的事故,肇事司機一定要向被撞的受害人說明,他已經報了警,請留下等待警方處理,同時需不需要急救車?如果對方執意要離開,也應索取資料。就算對方什麼資料都沒留下而離開,肇事司機自己也要報告警方,否則可能會被控「未有報警」。」保險經紀曾晨一也表示,發生撞人意外之後,尤其是出現了人員傷亡,保險公司必然要作出賠付。「只要是撞了人,肇事司機的責任是走不掉的,保險公司一定要賠。可能會有的區別,就是要看被被撞的人有沒有保險,如果有,那就是兩家保險公司協商來賠;如果沒有,那就全部由肇事司機這邊賠。至於賠多少,還要看警方的調查,但基本的2萬多元責任險是一定會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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